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目前在社會救助中心接受護理的人員主要是老年人、重度殘疾人、精神疾病患者和失去自理能力的人。這一群體很難或無法前往醫療機構享受醫保權益。
因此,派醫院醫療團隊到中心進行體檢、治療和健康管理是合適的方式,有助於患者得到及時護理。
2026年4月24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同意對正在社會救助中心接受護理的醫保參保人員開展體檢和治療並支付醫保費用的政策,同時責成胡志明市社保局與衛生部協調指導和檢查實施。
然而,2026年6月19日,越南社保局發文不同意支付由醫院在社會救助中心開展的體檢活動的醫保費用,理由是體檢地點並非醫療機構許可證上註明的執業地點。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該指導意見符合現行規定,但在實際執行中產生了諸多困難。如果要求弱勢群體前往醫院才能享受醫保權益,則不合理,因為每人就診通常需要一至兩人陪同,出行也存在潛在風險。
在中心的體檢活動均由已獲許可並與醫保機構簽訂合同的醫療機構執行。執業人員在專業範圍內行醫,體檢記錄、臨床檢查、處方和治療跟蹤均由醫療機構按規定管理。醫務人員的交通和設備運輸費用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認為,在中心開展體檢只是將醫療服務送到患者身邊,並未改變醫療機構的執業性質。該市引用了《體檢法》中關於流動體檢的規定以及修訂後的《醫保法》,其中醫保覆蓋範圍已包括家庭體檢和一些院外體檢形式。
因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建議衛生部牽頭與財政部和越南社保局協調,統一關於在社會救助中心進行體檢和支付醫保費用的規定,並頒佈具體指導文件供各地實施。
建議完善醫保支付指導
此外,胡志明市建議衛生部發文指導或與越南社保局統一遠程醫療、家庭體檢、家庭醫學、康復、定期產檢和分娩等形式的醫保費用支付。
如果現行規定存在不同解讀或未能充分覆蓋新的醫療模式,該市建議研究修訂和補充相關規定,以完善法律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