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光省——一名7座車司機在4C國道上行駛時未給救護車讓行,將被罰款並扣駕駛證分。

7月17日,宣光省公安表示已有足夠依據對一名56歲司機(居住在宣光省同文縣決心村)進行處罰,因其未給優先車輛讓行。根據第168/2024號法令,該司機可能被罰款600萬至800萬越南盾,並扣駕駛證4分。

越南宣光省罰款阻止救護車運送危重病人的司機

此前,7月15日晚,黃文興先生駕駛苗旺綜合醫院救護車運送一名中風患者前往河江綜合醫院急救。

在4C國道上行經安明縣段時,救護車開啟了警示燈和警笛並請求超越一輛7座車。但該56歲司機未立即讓行,約4-5分鐘後才讓行,相當於約2公里的路程。

據救護車司機稱,當時天雨路滑,道路狹窄,他無法超車。對7座車司機的行為感到氣憤,他讓坐在副駕駛的患者家屬拍攝視頻並上傳至社交媒體。

據衛生部門和患者家屬消息,超車後約10分鐘,患者情況急劇惡化。急救小組聯繫醫院領導,被指示繼續急救,同時通知家屬。

患者家屬隨後決定不再轉院,而是將患者送回苗旺。在回家途中,患者死亡。

宣光省公安表示,患者死亡是因病情過重,並非由於車輛不讓行,並提醒民眾在交通參與中必須嚴格遵守給正在執行任務的優先車輛讓行的規定。

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