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規定:共有土地證書如何登記姓名?

與2024年《土地法》(已經多次修改、補充)相比,2026年《土地法》草案(第1版)在收回土地、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書等方面有許多新內容。

投資方購買超過75%土地面積,則考慮收回剩餘面積

根據草案第34條,國家還擁有收回土地以實施國有住房建設投資項目的權力,包括公職住房、租賃住房、政策住房等。

據此,對於通過協議取得土地使用權(通常稱為買地)實施項目的情況,當買地期限已滿,或買地延期已滿,而投資方已購買超過75%的土地面積和超過75%的土地使用者,省級人民議會將審議並批准收回剩餘土地面積,用於交付土地或出租土地。

草案第41條規定:當國家為國防、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和公共利益收回土地時,如果土地使用者有需求,主管機關和人員將審議決定繼續收回此前被收回地塊的剩餘部分。

當然,土地使用者將按規定獲得補償和支持。

修改涉及農業從業者的補償規定

草案第41條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內容:在收回土地通知有效期內,如果土地被收回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受讓方將獲得補償、支持和重新安置,但不超過適用於轉讓方的補償、支持和重新安置總水平。

據法案起草者稱,不允許超過該限額是為了防止政策牟利、補償投機和徵地通知發佈後的違法建設。

在幫助家庭戶、個人在政府收回土地時接受培訓、轉換職業和尋找工作方面,2024年《土地法》要求受助者必須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並且有穩定農業收入的個人。

如今草案取消了“有穩定收入”的條件,使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更容易獲得支持。

此外,當國家收回土地以實施國家重點、緊急項目,且徵收規模大、影響到眾多土地使用者、財產所有者,以及被徵收土地來源複雜時,草案允許地方政府頒佈特殊支持政策。

多人共有的土地必須在證書上登記完整姓名

這是草案與現行法律在發放土地使用權和附屬財產所有權證書(簡稱證書)方面的不同點。

根據現行法律,一塊地有多人共同擁有土地使用權和附著於土地財產的所有權時,發給每人一張證書。如果共同使用權和所有權人有要求,可以發給一張共同證書並交給代表。

根據草案,如果一塊地有多人共同使用、共同擁有如上所述(或家庭戶土地),職能部門必須在證書上完整登記共同使用權和附著財產所有權的成員姓名。

確定家庭戶共同土地使用權的成員並在證書上登記姓名,由這些成員自行協商並對法律負責。

此外,草案同意考慮向在2024年8月1日(2024年《土地法》生效時間)之前使用土地但存在程序違規的情況發放證書,條件是土地已穩定使用、無爭議、符合規劃、不影響國防安全、環境、工程安全。

本次草案與現行規定相比,放寬了發放證書的審議期限。

根據現行法律,只有在2014年7月1日(2013年《土地法》生效時間)之前有違反土地法行為的情況,才考慮發放證書。

取消土地價格表規定

與現行法律不同,2026年《土地法》草案不再規定土地價格表、具體地價等內容。

取而代之的是,草案簡述:地價由國家決定,定價原則之一必須是基於完整數據,包括土地、稅收、公證、銀行、房地產等數據。

據法案起草者稱,取消關於地價規定的許多詳細內容是為了避免價格被操縱,防止形成多重價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