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終止產生‘副許可證’及規定外文件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發佈文件,傳達該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得關於按照政府副總理指示推進行政手續改革若干重點內容的指導意見。

據此,各級行政服務管理中心被要求大力推動檔案數字化,連接、共享並有效利用數據。行政手續的解決必須遵循國家機關主動開發、重複使用已有信息的原則,不得要求民眾、企業重新提供或去確認那些已被國家機關管理的信息,或可自行協調核實的信息。

有權解決行政手續的機關繼續完善組織,安排和培訓直接處理檔案的幹部、公職人員,以提高服務民眾和企業的質量。

同時,加強自我檢查和監督公務執行情況,及時糾正檔案材料、證件、確認要求或處理流程額外增生的現象。

對於作為行政手續組成部分或處理過程中的一個環節的行政檔案目錄及內部行政手續,各廳、部門、行業主持並與地方政府協調研究聯通、協調核實的方案。

本市要求大力開發、重複使用電子數據,不得通過要求確認或公證以解決其他行政手續,將收集、核實信息的責任從國家機關轉嫁給民眾、企業。

特別是,絕對不讓民眾多次往返,杜絕產生“副許可證”或各種規定外證件、流程。此項內容最遲於2026年8月12日完成。

對於剩餘的行政檔案,按領域進行審查,以確定需要規定為行政手續的情況,或建議頒佈屬於胡志明市權限的特殊行政手續。完成期限最遲為2026年8月12日。

對於雖有產生但無需規定為行政手續的行政檔案,各廳、部門、行業確定需要按ISO標準進行質量控制的清單,並於2026年8月17日前發送至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彙總。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將主持並與各廳配合標準化行政手續和內部行政手續清單。各廳完成其管理範圍內清單的審查、更新和標準化,併發送至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彙總,呈請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