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0日上午,越南國會就《越南勞動者按合同出國務工法》若干條款修正補充法案進行討論。
出國務工人員需支付高額費用——這筆錢去了哪裡?
討論中,代表陳廷嘉(河靜省)表示,河靜省出國務工人員數量眾多。
勞動者出國以多種形式,如按合同務工、探親、治病或留學,之後進入勞務市場。
但實際上,他稱許多河靜人出國工作幾個月後,擅自離崗非法務工。
這種狀況導致許多嚴格勞務市場不接受來自河靜省一些地方以及中部一些省份的勞動者,直接影響許多其他正當勞動者的利益。
第二,根據現行規定,有些勞務市場不收費或收費很低。
但許多勞動者需支付高昂費用,從3億至4億越盾,甚至有些案例需繳納數十億越盾。
“這些錢去哪了?在修改法律時,必須儘量限制上述兩種狀況”,陳廷嘉提出。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河靜省代表認為建立出國務工人員的國家數據庫,並在各機構、部委、行業、地方之間共享信息和數據,對於解決現有問題極為重要。
他特別強調需要更嚴格的機制和規定,針對在國外違反勞動法律的人員。
“我建議對在國外參與勞動並違法的情形適用禁止出境措施,以淨化我們的勞務輸出環境”,他說。
他認為這是可以做到的,因為對於欠稅企業,我們已禁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對於在國外違法後回國又去其他國家務工的人,是不允許的。
“關於越南人出國務工的法律與其他相關法律需要更嚴格的規定,以使越南人出國時尊重並嚴格遵守所在國法律。
這既有助於在外國人眼中改善我們國家的形象,又保護有正當需求出國務工的人員”,陳廷嘉補充說。

提議對在國外嚴重違法的越南勞工建立引渡機制
代表朱良智(廣寧省)指出這樣一種現象:以實習生形式派遣人員,但工作、時間、責任與正式勞動者無差別。
他認為,如果勞動者權益與實際工作不相稱,這不僅是個法律問題,更是公民保護問題。
他建議明確管理機構、勞務派遣企業、組織以及越南駐外代表機構在跟蹤、接收方面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責任。
關於對在國外嚴重違法的越南勞工的處理機制,代表列舉了一些違法行為,如盜竊、毒品、賭博、賣淫、非法買賣和經營等。
這不僅影響違法者本人,還影響越南人在國外的形象。
因此,代表建議補充越南與接收國之間的司法合作機制和兼容處理機制。
“總原則是違法者必須依法嚴處,屬於所在國管轄的情況,應在所在國處理。
在法律和國際條約允許以及兩國協議的情況下,研究將犯罪人員引渡、移交、接收回越南依法處理的機制。
“同時需要加強勞務派遣企業和組織在出國務工方面的責任”,代表分析道。
隨後,內務部長阮進海在解釋時表示,草案旨在將勞務派遣服務企業的物質設施規模條件削減至多50%。
修改旨在為企業創造便利、減少障礙,確保國家管理要求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案增加了企業在國外安排代表的強制責任。這一聯繫人負責及時支持和處理勞動者在所在國產生的問題,避免勞動者在境外時無人管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