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指導解決多餘校長、副校長辭職待遇問題

越南內務部已向各省市人民委員會發文,關於在教育機構合併時解決學校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和教育輔助人員的政策問題。

多餘的校長、副校長想辭職的,在9月30日前解決。

內務部要求政策落實必須與教育機構合併過程相結合。根據審查結果,各地按照教育培訓部的指導安排足夠的教師和教育輔助人員。

安排必須符合2026-2027學年計劃,確保管理、教學、檢查、評估及其他教育活動不中斷。

對於各學校的領導幹部、管理人員,指導意見明確:在解決教師短缺、過剩問題並將現有人員安排到新學校的領導、管理崗位後,地方有責任按照規定對相關對象進行編制精簡。

具體而言,合併後多餘的校長、園長、副校長、副園長如果有辭職意願,將按照政府第154/2025號法令的規定落實編制精簡政策。

對於在新學校被任命到領導職位津貼低於現行標準或不再擔任領導、管理職務的人員,將保留現有津貼水平。

對於已在教育機構中盡最大可能安排後仍多餘的教育輔助人員,地方有責任按照規定對象考慮並落實編制精簡政策。

對這些精簡對象的待遇處理也適用第154號法令,除一些特殊情況外。

具體來說,尚未實行編制精簡的是正在懷孕、休產假、撫養36個月以下子女的人員,除非個人自願精簡編制。

正在接受紀律處分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或因有違規跡象而受到檢查、監察的人員。

關於離職時間,內務部明確指出,根據政府第37/2026號決議,內務部建議各地確定上述對象按照本指導意見立即離職。

最晚離職時間為9月30日,最晚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編制精簡待遇支付。

對於屬於支持培訓、培養以滿足新工作崗位需求的教育輔助人員群體。

如果在培訓期間或之後,人員顯示不符合規定要求,地方將確定離職時間,依法辦理辭退、退休或編制精簡手續。

數字學籍、學生數據必須連續移交。

內務部還就教育機構合併時檔案、存儲材料的整理、管理和移交進行指導。

據此,各教育機構(合併前)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檔案、材料必須統計並按原狀移交給新教育機構或直接上級機關、組織。

哪個教育機構的材料必須按該教育機構的檔案全宗進行管理,確保集中原則,不分散檔案全宗。

對於尚未處理完畢的工作,原教育機構必須將檔案、材料完整移交給新教育機構或直接上級機關、組織以繼續管理。

內務部提醒各教育機構和個人不得非法佔有、銷燬材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材料,必須在交接、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確保材料安全。

對於數字學籍、學生檔案、招生數據、教育質量評估數據、教育行業數據庫及各專業信息系統,交接必須確保完整、準確、連續、同步,不中斷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