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校長因每節課收1.5萬越南盾補習費獲刑3年 上訴時定罪依據被廢止

河內市人民法院剛剛決定開庭審理一名前校長因13年前每節課收取15000越南盾補習費而獲刑3年的案件。

案件將按上訴程序審理,以審議阮氏平(巴亭初中學校前校長)和范氏明月(50歲,學校前會計)的上訴請求。

上訴庭將於8月26日開庭,為期兩天,由法官陳南河主持。

阮氏平有8名律師註冊在上訴庭為她辯護,范氏明月有1名律師。在3月開庭時,一審法院指控兩人犯有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罪、違規組織補習罪。

前校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巴亭初中學校前校長阮氏平於3月底被判處3年徒刑,此案曾引起輿論關注。

並非因為這是一起重大腐敗案或重大預算流失案,而是因為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位在教育行業工作多年的女校長,而被起訴的行為源於補課、課外輔導的故事。

根據一審判決,案件源於2013-2014學年巴亭初中學校的補課活動。

當時,學校組織的補習活動收費高於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第22/2013號決定規定的標準。

具體而言,20-40名學生的班級,規定最高收費為每節課7000至9000越南盾。然而,阮氏平被指控指使收取每節課15000越南盾。

為了辦班,學校被認定建立了兩套賬目,同時在紙面上“拆分”班級以符合學生人數規定。

被認定違規收取的總額超過10.9億越南盾。

據案卷顯示,這筆錢大部分用於支付教師工資、學校運營及組織補課的相關費用。其中70%的收入用於支付給任課教師,30%用於管理和設施。訴訟機關認定阮氏平獲利7800萬越南盾。

在一審庭上,前校長多次落淚,聲稱自己沒有謀取私利,組織補課並收費是出於在教師生活困難背景下改善其收入的願望。

許多家長、教師和學生也提交了為阮氏平請求減輕刑罰的申請。

然而,一審合議庭認為被告人作為學校負責人,本負有管理責任,卻指使違規收取補課費,並通過製作檔案、賬簿的方式使辦班合法化。

被判3年徒刑後,阮氏平對判決提出全面上訴。在訴狀中,前校長認為一審法院未能正確評估案件本質,尤其是認定她通過提高教師收入來提升個人威信而構成“非物質利益”的結論不當。

作為定罪依據的規定已被廢止

在案件等待上訴審理期間,與補課收費標準相關的法律依據出現了新變化。

司法部已就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第22/2013號決定作出結論——該文件規定了補習活動的最高收費標準,並被用作認定案件違法行為依據。

根據司法部的結論,教育培訓部第17/2012號通知僅規定補習費由家長與學校協商,並未規定或授權省級人民委員會發布最高收費標準。

因此,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發布第22/2013號決定以規定補習“價格上限”,被認定在權限上不適當。

不僅是第22號決定,司法部還認定河內教育培訓廳隨後出臺的一些指導文件在形式和權限上不符合規定。該機構建議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和河內教育培訓廳儘快處理違法內容,並追究相關集體和個人的責任。

在司法部作出結論一天後,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決定廢止關於補課收費標準的第22/2013號決定。

在一審中,律師曾辯稱,第17/2012號通知規定收費標準由家長和學校協商,並未授權省級人民委員會設定上限。因此,河內發佈第22/2013號決定屬於越權。

律師還認為,不能使用與上級文件內容不同的下級文件作為定罪依據。

在一審中,儘管律師提出了這一論點,訴訟機關仍堅持起訴觀點,合議庭判處阮氏平3年徒刑。

隨著第22/2013號決定在司法部作出結論後被廢止,8月26日的上訴庭將審議兩名被告的上訴以及一審判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