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企業使用近7.7噸過期雞爪
同奈省使用過期原料、無明確保質期加工食品,樂英食品公司被罰款並強制銷燬近7.7噸雞爪。
8月14日,同奈省人民委員會決定對位於和奈坊的樂英食品生產貿易服務有限公司處以總計3.96億越南盾的罰款。
其中,該企業因使用過期原料、且未按要求標註保質期進行食品生產加工,被罰款3.41億越南盾,而這是法律規定必須標註的信息。

該公司還因未取得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證明被罰款1400萬越南盾;因生產、初加工區域滲水、發黴被罰款2500萬越南盾;因未對原料、成品和過期產品分類單獨存放被罰款1600萬越南盾。
除罰款外,政府還強制該企業銷燬近7.7噸未經初加工的冷凍雞爪和55公斤冷凍去骨雞爪。
兩個月前,同奈省公安廳聯合市場管理分局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其在加工去骨雞爪和儲存食品原料方面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福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