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近日就保障性住房(nhà ở xã hội)購買者五年內轉售所需手續作出說明,相關答覆經政府電子報刊登。該問題涉及購買保障房後未滿五年即轉售時,購房者需滿足哪些條件、向哪個機構辦理。
根據現行規定,購買保障房後五年內轉售受到限制,購房者須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規定繳納相應款項。建設部在答覆中重申了上述程序要求,並說明具體材料由地方建設廳受理審核。
建設部同時提醒,保障房購買資格與收入條件掛鉤。按規定,單身申請人月均實收收入不超過2500萬越南盾,單身且撫養未成年子女者不超過3500萬越南盾,已婚夫婦合計不超過5000萬越南盾,計算區間為受理確認前連續12個月。無勞動合同者由鄉級公安確認身份信息,收入由本人申報並承諾。
對於五年內轉售的具體手續,建設部未在答覆中列出全部材料清單,僅要求申請人對照規定自行辦理。地方建設廳負責受理和審核,轉售價格及應繳款項按政府相關議定執行。
越南建設部就購買保障房五年內轉售問題答覆稱,須符合對象條件並在建設廳辦理手續,轉售須遵守2023年住房法及第100/2024號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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