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那些重名的道路,改還是不改?

面對這一現實,胡志明市文化體育局建議儘可能限制非必要改名,優先保留那些存在已久、與歷史文化及人民生活緊密相連的名稱。

在我看來,這是一條合理的路徑,在法律角度與社會成本問題之間取得了平衡。

乍一看,重名就改名是最直接的處理方式。但路名已經與住宅地址、土地檔案、企業註冊、合同、銀行、保險、郵政、數字地圖及其他許多數據綁定。更換一個路名,所有這些信息都要隨之更新。

這就是“轉換成本”。對個人而言,幾項手續可能不算什麼,但乘以數千戶居民、企業和機關單位後,時間和資源成本將大不相同。因此,如果重名尚未造成明顯障礙,改名的收益就必須與這種變化本身帶來的成本進行權衡。

越南政府2005年第91/2005/NĐ-CP號法令第5條也規定,不得更改那些已有熟悉名稱、與民族和地方的歷史文化緊密相連、並深植於幾代人民感情中的街道、道路和公共工程名稱。因此,胡志明市選擇限制改路名是有依據的。

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地址必須被準確定位。在英國,每個地點都可以配備UPRN——唯一的房地產參考編碼,有助於在從政府到緊急服務、公用事業和快遞配送等各系統之間進行識別和關聯。

這種做法表明,並非所有重名情況都必須通過改名來解決。技術和數據完全可以處理身份識別問題,而無需連帶一系列地址變更。

胡志明市正在數字平臺上重構治理、經濟和社會基礎設施。地址管理也應朝這個方向走。一棟房屋、一家企業或一座工程可以通過標識碼、座標和行政數據來確定,而不必依賴路名。當每個地點都有自己的“數字身份”時,重名並不等於地址相同。

在美國一些地方,新路名不得重複,甚至發音相近的名稱也會被排除,以避免緊急救援時搞錯地址。這也說明“限制改名”必須有限度。當重名對急救、消防、郵政、配送或國家管理構成風險時,改名就是必要的。

標準不應簡單地是重名就改,也不應因為是老名字就無論如何都要保留。需要評估每種情況的風險程度,並選擇干預最少但能解決問題的方案。這可以稱為治理中的“最小干預”原則。

值得注意,胡志明市782個重名重號案例中有747個是道路重號。對於合併後不同區域的“1號路”“2號路”“3號路”等,添加與地名相關的前綴或後綴是值得考慮的方案,既提高識別度、適配數據管理,又減少對已熟悉地址的改動。

越南那些重名的道路,改還是不改?

對於必須新命名或改名的道路,可以優先使用名人、事件、歷史地名。合併後不再存在的坊、鄉名稱也可用於道路命名,從而保留那些長期相伴的古老地名,以及人們熟悉的“舊路老街”。

此外,路牌上應設二維碼,可鏈接至官方數據庫,簡要介紹名人、地名來源、歷史事件,並附雙語內容。

這樣,路牌不僅告訴越南人或遊客自己身在何處,還能講述為什麼這裡會叫這個名字。成千上萬條路名可以成為日常生活中成千上萬頁微小的“史頁”。

歸根結底,一個科學、安全、準確的地址系統,應當讓民眾容易找到,機關容易管理,數據容易對接,並減少不必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