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後,借款人未足額償還本金和利息,儘管我多次催收。我向法院起訴索債,對方反而控告我放高利貸,認為每月5%的利率過高。
請律師諮詢我該如何保護債權,如何調整訴訟請求,需要準備哪些證據,以及與法院或公安機關打交道時應注意什麼?
律師陳氏美信(胡志明市律師團)回答: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以每月5%的利率放貸,尚不構成刑法規定的犯罪要件。
根據2015年刑法典第201條,民事交易中的高利貸罪僅在利率高於民法典規定的最高利率5倍以上(即超過20%/年的5倍)時,即相當於100%/年或8.33%/月以上,且非法獲利3000萬越南盾以上,才被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每月5%的利率(相當於年利率60%)僅超過民事限額(20%/年),不構成刑事處罰。
借款人向公安機關舉報您“放高利貸”缺乏立案依據。
關於收回5億越南盾本金和利息的可能性,您的借條對5億越南盾本金仍有效。
根據2015年民法典第466條第1款,您完全有權要求法院責令借款人償還全部5億越南盾。
關於利息,根據2015年民法典第468條,有管轄權的法院將把您的利率調整為最高20%/年(相當於每月1.66%),或確認雙方約定的利率,但不得超過民法規定的20%/年。此前超過20%/年的利率約定(即40%)無效。
為保護自身權益,您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修改起訴狀內容:主動將起訴狀中要求的利率調整為民法允許的最高利率,即對5億越南盾貸款金額按20%/年計算,暫計自放貸之日起至提交起訴狀之日。
同時,當您的起訴被受理後,您應根據實際日期更新截至一審開庭日的準確利息金額,以便法官在判決中完整記錄借款人應付金額。
這確保您的權益不會因等待法院處理案件而損失利息。
第二,準備提交給法院的材料和證據,包括:
+ 起訴狀:內容應清楚陳述事實、借款金額……以及您請求法院判決返還借款本息等。
+ 借條:經認證的副本,明確顯示借款交易、5億越南盾金額和還款期限。
+ 轉賬憑證:銀行對賬單或轉賬截圖,清楚顯示交易內容(證明實際已交付5億越南盾)。
+ 雙方短信、交流記錄:提取顯示借款人承認債務、請求延期或逃避還款義務的短信、通話記錄。
+ 本金和利息計算表:列出本金金額、自放貸日起至提交起訴狀日按20%/年計算的利息,並持續更新至法院結案。
如被公安機關約談,您應冷靜向公安機關說明這是財產借貸民事糾紛,沒有刑事犯罪跡象。
同時向公安機關提供借條,並明確指出雙方約定的利率為5%/月(60%/年),未超過刑法典第201條規定的100%/年刑事處罰門檻。
建議公安機關出具不予立案文書,並引導各方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
在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時,您在過程中應保持善意態度,提出將利率調整至法律規定(20%/年)的要求。
主動撤回超過20%/年的利息部分有助於案件快速解決,避免拖延或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