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3號高速公路交警隊——交通警察局開始對在高速公路上不遵守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規定的汽車司機進行違規處理。
據交通警察局此前通知,今天是實施該違規處理的第一天。
據《青年報》記者記錄,通過高速公路監控攝像頭系統或過往司機的舉報,交警部門將核實違規司機的圖像、地點和身份。
隨後,沿線各警察組將在檢查點攔下車輛,按照規定流程處理。如發現但未攔車檢查的,將按規定進行非現場處罰。
在核實和處理違規過程中,職能部門根據監控攝像頭系統的圖像、距離參考標誌和路面標線等,確定司機的具體違規行為並作出處罰決定。




同日上午約10時40分,通過高速公路監控攝像頭系統,警察組發現車牌號為29E-323.XX的汽車違反高速公路安全距離規定。
司機L.V.K.(生於1981年,寧平人)被確定為駕駛員。
客車違章圖像已報告給巡邏組。對於上述違規,司機將被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並扣2分駕駛證。
8月27日上午和中午,職能部門設立工作組發現6名違規司機。多名司機解釋稱,是因為前車剎車才導致違規,無法處理。
隨後,職能部門提取數據系統,證明司機的速度區間並未進行剎車。這些司機隨後接受了對其行為的違規處理。



上校阮孟勝——3號高速公路交警隊隊長,交通警察局,表示違規處理完全通過電子證據進行,確保客觀、準確。
同時,違規處理僅適用於車輛正常行駛條件下的規定。職能部門不會在不可抗力情況下(前車剎車、發生事故、被其他車輛加塞等)進行違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