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回應補充鄉級編制、修改協會組織活動規定的建議

越南內務部已答覆廣義省選民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後提出的建議。

各省、市委常委會領導、指導、部署編制分配、管理和使用工作

據此,選民提出,在調整組織機構、實行兩級地方政府和大力推進數字化的背景下,鄉級幹部、公務員的工作量和壓力顯著增加。

因此,選民建議內務部研究、參謀並考慮靈活補充和調整鄉級編制,使其符合各地的人口規模、自然面積、區域特點和行政單位分類。

內務部在答覆中表示,落實中央組織部的意見,並根據各部委、地方提出的編制需求建議,內務部已向政府黨委提出2026-2031年階段編制建議文件。

該文件建議了2026-2031年階段確定各單位編制需求的原則和預計方案,依據各機關、組織的崗位結構安排公務員、職員(根據行政單位分類、人口、區域特殊性等因素進行調整)。

該內容已提交中央組織部彙總,並報有權機關審議、決定,基本滿足地方按照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的人力資源要求。

目前,政治局已頒佈關於編制管理的新結論、規定,以及2026年各省、市編制規定和2027-2031年階段編制分配方向。

其中,中央組織部是有權分配、管理各省、市委編制的主管機關;各省、市委常委會負責領導、指導、部署編制分配、管理和使用工作。

因此,內務部建議廣義省繼續依據以下標準:職能、任務、工作崗位及每個工作崗位的工作量,設備、辦公工具現代化程度和信息技術應用程度,以及已分配編制的實際使用情況。

同時還包括人口規模、自然面積、鄉級行政單位數量以及政治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特點等標準。

據此,主動為管轄範圍內的各機關、組織、單位安排、分配和調整編制(其中包括鄉級編制),確保不超過中央組織部2026年分配給廣義省的總編制數。

建議儘早修改關於合併後群眾團體組織與活動的相關規定

興安省選民建議內務部儘早修改、頒佈關於合併後群眾團體組織和活動的相關規定,如第126/2024號法令、政府總理第30/2011號決定。

關於此內容,內務部表示已向政府參謀頒佈關於協會組織、活動和管理的第126/2024號法令。

與此同時,落實政治局第230號結論、書記處意見以及有權機關交辦的任務,內務部已主持並與相關機關配合起草修改、補充第126/2024號法令若干條款的法令草案。

該內容按簡化程序和手續實施,確保符合黨在新形勢下的主張、政策和法律規定。

其中規定了合併後群眾團體的組織和活動,以及受黨和國家機關交辦任務在協會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制度。

在政治局、書記處通過由祖國陣線及各中央團體黨委主持起草的修改第118號決定的決定草案後,內務部將繼續研究、制度化黨的主張,並完善法令草案編制檔案,提交政府、總理審議、頒佈。

其中將規定關於群眾團體組織和活動的指導內容,受黨和國家機關交辦任務在協會工作人員的待遇制度,確保新形勢下黨和國家主張統一,符合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