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2日下午,國會討論了延長農業土地使用稅免稅期限至2030年底的決議草案。
提出意見時,金甌省國會代表團副團長阮國漢指出,各地存在大量荒廢土地的問題。
例如,在湄公河三角洲地區,有些規劃區域達到幾十公頃,但在土地解放和補償給人民後,投資者並未將其投入使用,導致土地荒廢,而人民卻缺乏生產用地。
許多項目在土地解放後因各種原因未能投入使用。土地如此荒廢非常浪費,因此代表建議對於大面積荒廢土地,管理機構應考慮徵稅以節約土地資源,增加預算收入。
金甌省代表還表示,投資者在做項目時需要仔細計算資源。這是為了避免項目獲批、納入規劃後,土地解放環節完成後卻未能投入使用,造成浪費。
根據決議草案,政府提議繼續免除農業土地使用稅五年,即至2030年,以確保糧食安全,增強越南的競爭力。
關於這一問題,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專職代表丁玉明認為,目前全國有近1200萬公頃耕地,其中國營農場佔150萬公頃。這些農場將土地承包給農民耕種,而承包者仍需按規定代替農場上繳稅款。
因此,丁代表認為需要將承包國營農場土地的農民納入此次農業土地使用稅免稅範圍,因為免稅是為了從事農業的人。
根據政府報告,2001-2010年期間免稅總額平均每年3268億越南盾,近年來增加到7500億越南盾。因此,政府認為免除農業土地使用稅鼓勵集中土地進行大規模生產,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向現代化方向轉變。
巴地-頭頓省省委副書記阮氏燕建議決議草案應明確免稅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以提高透明度,為農業土地使用組織、家庭和個人制定長期生產計劃提供穩定性和主動性。
同時,草案還應明確繼承免稅條件的原則,避免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政策空白或理解不一致的情況。
她還建議補充關於實施責任的規定,包括財政部在執行決議時的指導,以及與各地協調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