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9月21日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越南工貿部提交了政府關於《電力法(修訂)》草案的呈文,其中建議補充規定:在技術條件允許時,對居民客戶實行高峰、低谷和正常時段電價。
為何要實行分時電價?
在此前提交政府的呈文中,工貿部認為,目前居民客戶組的零售電價正採用遞增階梯電價。該價格機制適用於像越南這樣的發展中國家,負荷增長率始終較高(約10%/年),能源強度也高。
該機制也有助於鼓勵節約、高效用電,保障社會安全,因為它是支持低收入用電家庭根據支付能力滿足必要用電需求的工具之一。
工貿部表示,根據電力系統負荷曲線,在全國總用電量中,居民負荷佔比僅次於工業負荷,且難以調整用電行為。
然而,今後當用電需求日益增加、電源供應發展面臨諸多困難時,需要研究措施,讓居民用電客戶更有效地節約用電。
提出的解決方案之一是研究實行按一天中用電時間計價的電價表(TOU電價表)。
不過,工貿部強調,該電價表僅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居民客戶,不適用於全部居民客戶。
在此基礎上,法律草案補充規定,在技術條件允許時,對居民客戶實行高峰、低谷和正常時段零售電價。
同時,補充制定對居民客戶實行按日用電時間計價的路線圖規定,以便為研究並對此類客戶適用按日用電時間計價提供依據。
尚未對全部居民客戶實行
據工貿部稱,實行分時居民電價旨在研究按照《電力法(修訂)》草案提出的路線圖取消電價交叉補貼。評估該政策影響時,工貿部認為,國家管理機構將更有效地管理電價機制和政策。
“明確區分按市場原則的電價機制與通過國家預算提供電費支持的政策,將確保電價充分反映成本、逐步減少並進而取消電價交叉補貼,為實施有目標、有期限的支持政策創造透明的法律依據。”——工貿部指出。
據此,合併後的《電力法》草案明確規定,電力零售價按各類用電客戶詳細規定,以適應各時期經濟社會狀況和競爭性電力市場發展水平,包括生產、經營、行政事業單位和居民用電價格。
按一天中用電時間計算的零售電價適用於符合條件的用電客戶,包括高峰、低谷和正常時段零售電價。
對於居民生活用電客戶組,尚未符合條件參加或不參加競爭性電力市場購售電的客戶,仍實行遞增階梯居民零售電價,且僅在技術條件允許時適用。
根據工貿部頒佈的售電價格規定,正常、低谷和高峰時段電價機制目前適用於生產、經營客戶,以及工業園區、工業集群的批發電價。
此前高峰時段為9時30分至11時30分和17時至20時,今後將調整為17時30分至22時30分。正常時段包括6時至17時30分和22時30分至24時兩個時段(每天13小時),低谷時段為每天0時至6時。
實行分時電價的條件是必須具備多功能電子電錶系統、同步的基礎設施系統,以及與居民客戶對電力系統影響相關的各項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