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修訂《土地法》:為手續違規土地頒發紅皮書及不予頒發紅皮書情形提出多項新建議

修訂後的《土地法》草案將提交國會下次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後《土地法》草案的基本內容之一是土地登記、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書(又稱紅皮書)。

不詳細規定作為頒發紅皮書依據的土地使用權證件

根據政府呈文,與2024年《土地法》相比,草案不詳細規定作為頒發紅皮書依據的土地使用權證件。

法律草案也不詳細規定對以下情形頒發紅皮書:擁有土地使用權證件,或沒有土地使用權證件但不違反土地法,且不屬於越權交地情形。

同時,不詳細規定對違反土地法情形、使用越權交付土地情形頒發紅皮書;對交予投資方實施生產經營項目而非建設住房的土地、擁有文化遺產和名勝古蹟的土地頒發紅皮書……

此外,法律草案規定,登記和紅皮書採取紙質或電子兩種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體而言,草案規定,土地使用權證書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書按照全國統一模板,向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地上建築物所有權的人以及土地管理者頒發。

土地使用權證書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農業與環境部規定土地使用權證書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書相關事宜。

審議為2024年8月1日前手續違規土地頒發紅皮書,補充不予頒發紅皮書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草案,國家對2024年8月1日前存在手續違規、且自2014年7月1日以後不屬於侵佔土地情形、該土地已穩定使用、無爭議、符合規劃、不影響國防安全、不造成環境汙染、保障工程安全、不屬於收回土地情形的,審議頒發紅皮書。

最新法律草案還規定,土地使用權宗地屬於家庭戶時,頒發一本紅皮書,在紅皮書上完整記載家庭戶共同土地使用權成員的姓名,並交給代表人。

家庭戶共同土地使用權成員有需求時,頒發一本紅皮書,在紅皮書上記載家庭戶代表姓名,並交給家庭戶代表。

確定家庭戶共同土地使用權成員以在紅皮書上記載姓名,由這些成員自行協商並依法承擔責任。

與7月徵求意見的草案相比,這一內容已作補充。其中補充規定,如同現行法律,家庭戶共同土地使用權成員有需求時,頒發一本紅皮書,在紅皮書上記載家庭戶代表姓名,並交給家庭戶代表。

法律草案還規定為正在使用土地的組織頒發紅皮書。據此,組織無使用需求或未直接使用的土地面積將按兩個方向處理。

國家收回自2014年7月1日以後無直接使用人的面積、被侵佔、被佔用或越權交付的土地面積。

對於2014年7月1日前由組織、家庭戶、個人直接使用的面積,鄉級人民委員會對該面積實施國家管理,並依法審議為正在使用者頒發紅皮書。

法律草案明確規定不予頒發紅皮書的情形。其中預計,土地管理者、土地使用者在向土地管理者、土地使用者租賃、轉租土地的情況下,不得獲頒紅皮書。

該規定不適用於向建設經營基礎設施的投資方租賃、轉租土地,且符合有權機關已批准的投資項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