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7日上午,開幕式後,國會代表就《郵政法》(修訂)草案和《計量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進行分組討論。
配送員遞送文件、資料,發生風險時誰來承擔責任?
就《郵政法》(修訂)草案發言時,國會國防、安全與對外委員會副主任阮明德代表指出,當前實際情況顯示,犯罪分子正利用郵政領域,通過寄送貨物實施犯罪行為,原因是對寄遞物品、貨物的管控仍存在漏洞。
因此,此次修訂《郵政法》需要提高管理效率,最大限度降低風險以及利用郵政服務實施違法行為的情況。
阮德代表認為,如果只規定不得通過郵政網絡寄遞的物品、貨物,而政府沒有作出具體指導,將會產生許多困難。
因此,他建議審查、完善規定,並補充可通過郵政服務寄遞的附條件物品、貨物類別,其中包括國家管理、安全、秩序等方面的條件。
同時,需要明確規定科學技術部部長在頒佈禁止寄遞物品清單、附條件經營商品清單方面的權限;指導並列出越南已簽署、加入相關雙邊和多邊國際條約的國家的法律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明德代表提到與科技服務——例如配送平臺和科技配送員、自由配送員——運輸貨物、文件、資料活動有關的法律空白。

據該代表介紹,目前這些服務不僅運輸普通貨物,還承接各類物品、出版物、資料和文件的運送。對於按規定登記從事運輸活動的企業,相關調整依照有關法律進行。然而,有些企業未登記郵政服務,卻仍以訂單或郵件形式運輸文件、資料。
“在這種情況下,調整各方責任的法律依據尚不十分明確”,該代表指出。
特別是,阮德代表提出,文件、資料可能包含個人數據、企業信息或商業秘密。如果運輸人員擅自打開、查看、開發利用信息或導致資料丟失,法律責任應如何確定?
該代表認為,目前的運輸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寄件人與服務接收方之間的信任之上。一旦發生風險,責任認定和處理可能遇到許多困難,尤其是對科技配送員和自由配送員而言。
“我認為這也是需要研究的法律空白。建議起草機關審查調整該領域的法律文件,確定仍缺失的內容,以便在必要時研究補充進《郵政法》草案”,阮德代表說。
國會主席:郵政不再只是信函

在胡志明市分組討論時,國會主席陳青敏表示,16年後,在市場已發生根本性變化的背景下,《郵政法》需要修改以與之相適應。
據國會主席介紹,2025年郵政業務量約達41億件,比2010年增長12倍;營業收入約達87萬億越盾,增長超過21倍。企業數量從40家增至760家,超過90%的業務量是與電子商務相關的包裹、貨物。
國會主席評價,草案最大的突破點是從事前許可審查轉向登記和數據驅動的事後監管。根據草案,14項行政手續將減少為一項電子登記手續。
然而,只有具備真實數據和足夠強大的監督工具,事後監管才有效。國會主席建議明確最低數據共享義務、統一郵件標識碼;規定大型企業強制數字化轉型路線圖,同時為小型企業提供技術支持。
國會主席強調的另一個問題是,必須明確郵政、運輸和物流之間的界限,避免長期重疊。草案需要補充更明確的量化標準,同時明確郵政領域多層鏈條中各主體的責任。
國會主席還建議對郵件進行身份識別、追溯和風險管理;確保隱私保護與合規成本之間的平衡。與此同時,需要為公用郵政服務建立透明、可持續的財政機制,確保偏遠地區、山區、邊境和海島居民能夠以合理價格獲得服務。
“總體來看,此次法律草案已經把握了一個現實,即郵政不再只是信函,而已成為數字經濟的必要基礎設施,與貨物流轉緊密相連”,國會主席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