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上午舉行小組討論,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國會主席陳青敏在發言中表示,草案的關鍵變化是將郵政管理從“事前審查、發放許可”轉為“登記、事後檢查”,行政審批事項從14項壓縮為1項電子登記。他認為這一方向符合數字經濟和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的要求。

陳青敏同時指出,事後檢查只有在具備真實數據和足夠監管工具時才有效。如果企業與管理機構之間的數據共享系統不完善,或風險標準模糊,事後檢查容易流於形式,並給企業帶來突發負擔。他建議明確企業至少共享郵件識別碼的義務,併為大型企業設定強制數字化轉型路線圖,為小企業提供技術支持。

草案按業務本質界定郵政服務,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以及與郵件直接相關的訂單處理、包裝、退回等環節,並排除獨立的運輸和物流倉儲。陳青敏認為,按本質而非名稱劃分是進步,但若規定不夠具體,企業可能規避或面臨重疊管理。他要求補充量化標準,釐清郵政多層級鏈條中各主體的責任。

在郵件標識與追溯方面,草案擬為每件郵件從收寄時起賦予唯一識別碼,全程保持,並按風險等級收集寄件人信息。陳青敏表示,這有助於從發現違規轉向預防風險,但須與隱私保護和合規成本平衡。他建議規定最小必要原則,並建立透明的風險分級標準,例如依據貨物價值、種類、寄件人歷史和目的地,以符合個人數據保護法。

對於普遍服務和擴展的公益服務,陳青敏提醒須考慮財政可持續性,確保山區、邊境、海島居民以合理價格獲得服務。他指出,如果補償機制不透明、不穩定,容易造成競爭扭曲或私營企業負擔。他建議明確市場無法解決的公益服務範圍,補償基於實際成本和獨立審計,並優先發展結合公益服務與數字服務的多功能服務點。

同場會議還討論了《計量法》修訂草案,與會代表基本同意修法必要性。代表武清松(Võ Thanh Tùng,順化市)指出,轉向事後檢查後檢驗員責任重大,但草案尚未明確檢驗員概念,建議補充職業標準、培訓、證書收回條件及法律責任。他還建議僅對第二類測量器具強制賦碼,第一類鼓勵實施,避免對民眾和企業造成過大成本和手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