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壽省警方已對兩名嫌疑人提起刑事訴訟,指控其違反食品安全規定。案件涉及收購、使用感染非洲豬瘟病毒的豬肉加工食品。據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通報,被起訴的是1983年出生的朱文段(Chu Văn Đoàn)和1976年出生的裴氏賢(Bùi Thị Hiền),兩人均常住富壽省永興鄉。

警方查明,2026年7月,朱文段從裴氏賢處收購約750公斤豬肉,這些肉已出現變色、發臭等跡象。朱文段將這些肉加工成豬肉乾和臘腸。原料肉樣本檢測結果呈非洲豬瘟病毒陽性。此外,警方在朱文段的加工場所查獲的疑似食品添加劑粉末樣本中,含有規定允許使用清單之外的著色物質。

案件的發現始於2026年7月28日。當天,永興鄉公安根據群眾反映,對朱文段位於永興鄉大同一村的經營戶進行檢查。該經營戶專門生產、加工肉乾和臘腸類肉製品。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場所無法出示食品安全生產條件合格證、按規定須辦理的產品自我公佈檔案,以及部分貨物的來源證明;多種產品沒有規定的標籤標識。

檢查時,職能部門暫扣225公斤豬肉乾、165公斤原料肉,以及牛肉乾、雞肉乾、臘腸等產品和相關物品、材料,被扣押財物總值超過9620萬越南盾。2026年10月13日,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依據《刑法》第317條,以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罪對朱文段和裴氏賢作出刑事起訴決定並送達兩人。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富壽省公安廳就此提醒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規定,不得收購、使用病畜肉、腐敗肉或來源不明的肉類進行加工和經營,只能使用規定允許的食品添加劑。警方同時建議民眾選擇來源、產地清晰的產品,不食用顏色、氣味異常或儲存條件可疑的食品,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跡象應及時通知公安機關或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