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在全體會議後轉入分組討論,就《郵政法(修訂草案)》和《計量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徵求意見。第三組討論由海防、河靜、諒山三個國會代表團組成,政府總理黎明興、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陳士清、常務副總理範嘉足參加。
圍繞修訂草案,多位代表把焦點放在消費者權益和電子商務詐騙上。海防代表武文進提出,草案允許郵政企業代收貨款並負有對賬、返還義務,意味著收件人須先付款才能知道包裹內容;若不能驗貨,訂單風險和調包風險會落到消費者身上,尤其是老年人和農村居民。他建議補充收件人共同驗貨權的具體規定。
代表阮氏越娥指出,草案對郵政企業責任的劃分不夠統一。她舉例說,消費者在A企業應用下單,貨物經B企業網絡運輸、再由另一合作方投遞,一旦丟失或被調包,消費者難以判斷問題出在哪一環,也難以接觸企業之間的合作協議。她建議統一第11、12、31、33條,明確與消費者簽約的企業負責受理投訴和賠償,企業間責任按合同另行處理,但不得拖延消費者維權。
關於行政處罰,代表阮玉山認為草案從事前審查轉向事後監管、取消許可證的方向正確,但整個草案沒有處理違規的條款,而隨附的行政處罰法令修訂草案仍在另行規定。他建議補充違規處理條款並授權政府規定罰款細則,同時在檢查條款中增加基於風險管理數據的檢查權限和程序原則。
在公共服務資金方面,阮玉山指出,草案刪去國家財政對郵政活動支出的條款後,尚未有條款覆蓋這項支出任務;而承擔普遍服務的企業仍須持續提供全部公共服務,目前正為維持覆蓋100%的郵政網絡承擔虧損。他建議恢復關於郵政活動基本支出任務原則的條款,並完善預算影響評估附件。武文進則提出,災害、疫情期間被地方調動的非網絡運營郵政企業和代理點不在補償範圍內,建議擴大補償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