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在會場聽取《郵政法(修訂草案)》的呈文與審查報告。受政府總理委託,科學技術部部長武海軍陳述草案時表示,2010年《郵政法》施行15年來推動了郵政市場發展,但電子商務與數字化轉型要求修訂法律,以創新管理方式並將郵政發展為服務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的基礎設施。

草案共8章51條,重點包括擴大公共服務郵政範圍、發展數字郵政及創新經營活動管理方式。普及郵政服務擬從信函擴大至全國範圍內的信函、包裹和貨件,以便民眾尤其是偏遠地區、邊境和海島居民接觸電子商務。草案還擬將郵政經營許可證制度替換為服務提供登記制度,將14項行政手續減至一項,管理方式從“前置檢查”轉向“後置檢查”。政府建議國會審議通過時不新增機構編制。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在審查報告中表示,委員會贊同修訂該法的必要性,但指出草案尚未明確郵政數據收集“不超過必要範圍和程度”的邊界,可能使企業在控制民眾寄遞行為數據用於商業目的時出現漏洞。委員會建議明確數據收集和使用範圍,並考慮中小企業在連接接口方面的投資成本。

關於公共服務郵政,審查報告認為草案需明確投資標準、預算管理機制以及公共服務與商業活動之間的財務分離,並規定普及服務的範圍、數量、質量、價格及在困難地區維持服務點的責任。委員會還指出,草案中不賠償間接損失的規定可能較《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顯著縮小服務使用者權利,建議起草機關明確法律依據、評估影響並收緊免責範圍,同時補充賠償限額原則及高價值郵件的申報、估價和相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