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完成起訴書,以“殺人罪”起訴正在服刑的阮如林(1990年生,河內市講武坊人)。起訴依據為越南《刑法》第123條第1款。起訴書認定,阮如林在清春監獄所屬第三分監區、第39勞動隊服刑期間,用剪刀多次擊打同監服刑人員阮文永的頭部,致其受傷。

起訴書陳述,2025年10月3日11時許,阮文永倒垃圾返回塑像彩繪車間時,阮如林拿餅請他吃,阮文永拒絕後起身回休息處,途中撞到阮孟強致其倒地。阮孟強起身質問,阮文永揮拳打其面部,阮孟強還擊,管教人員隨即要求兩人停下並前往教育室處理。

起訴書稱,阮孟強轉身先行時,阮文永因被打而氣憤,從附近桌面拿起一把尖頭金屬剪刀——服刑人員日常勞動工具——欲打阮孟強。阮如林見狀上前勸阻,被阮文永持剪刀劃傷左手腕。阮如林隨後揮拳打阮文永面部,奪過剪刀連續擊打其頭部。

在場服刑人員和管教人員制止了兩人,阮文永先接受急救,後被轉送河東綜合醫院治療。傷情鑑定結論顯示,阮文永顳部顱骨外板缺損,健康受損程度為12%。起訴書認為,阮如林使用危險兇器擊打阮文永身體要害部位,阮文永未死亡超出阮如林主觀意願。

起訴書還載明,阮如林2013年因擾亂公共秩序被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送入教養學校18個月;2016年9月17日被河內市人民法院以“殺人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服刑。此次犯罪被認定為危險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