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完成對在押人員阮如林(Nguyễn Như Lâm,1990年生,河內市講武坊人)的起訴書,以《刑法》第123條第1款規定的“殺人罪”對其提起公訴。阮如林此前因殺人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公安部清春監獄服刑。

起訴書稱,阮如林與阮文永(Nguyễn Văn Vĩnh,1997年生)、阮孟強(Nguyễn Mạnh Cương,2005年生)同為清春監獄第3分監區第39勞動隊服刑人員,一起在監獄所屬的塑像彩繪車間勞動。2025年10月3日11時許,阮文永倒垃圾返回車間後,阮如林拿一塊餅給他並邀其食用,被阮文永拒絕。

隨後阮文永起身走向休息處時撞到阮孟強,致其倒地。阮孟強起身質問碰撞原因,被阮文永打臉,阮孟強隨即還擊。管教幹部要求兩人停手併到教育室處理。阮孟強轉身先行時,阮文永因被打而氣憤,抓起桌上一把尖頭金屬剪刀擊打阮孟強。

起訴書稱,阮如林見狀上前勸阻,被阮文永用剪刀刺偏,左手腕留下劃痕。阮如林隨即拳擊阮文永面部,奪下剪刀並連續多次擊打阮文永頭部。其他在押人員和管教幹部隨後制止兩人,阮文永經初步急救後被送往河東綜合醫院治療。

傷情鑑定結論顯示,阮文永顳部顱骨外板缺損,健康損害程度為12%。起訴書認為,阮如林使用危險兇器擊打阮文永身體要害部位但未致其死亡,屬於其主觀意志之外的結果。材料還顯示,阮如林2013年曾因擾亂公共秩序被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送入教養學校18個月,2016年9月17日被河內市人民法院以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目前正在服該刑。此次作案被認定屬於危險累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