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完成起訴書,以《刑法》第123條第1款“殺人罪”對在押人員阮如林(Nguyễn Như Lâm,1990年生,住河內市講武坊)提起公訴。起訴書稱,阮如林目前正在公安部清春監獄服刑,此次犯罪被認定為危險累犯。

起訴書載明,事發於2025年10月3日11時許,地點為清春監獄第3分監區第39勞動隊塑像彩繪車間,位於河內市民和鄉境內。阮如林與阮文永(Nguyễn Văn Vĩnh,1997年生)、阮孟強(Nguyễn Mạnh Cương,2005年生)均為該分監區在押人員,同在該車間勞動。

據起訴書,阮文永倒垃圾返回車間後,阮如林遞餅邀其食用被拒;阮文永起身回休息處時撞倒阮孟強,雙方互毆,管理人員要求二人停下並前往教育室處理。阮孟強轉身先行時,阮文永因被打氣憤,從附近桌面拿起一把金屬尖頭剪刀——在押人員日常勞動工具——欲打阮孟強。

阮如林見狀上前勸阻,被阮文永持剪刀劃傷左腕。阮如林隨即拳擊阮文永面部,奪下剪刀並連續多次擊打其頭部。在場在押人員和管理人員制止二人,將阮文永送醫急救,後轉至河東綜合醫院治療。傷情鑑定結論為阮文永顳部顱骨外板缺損,健康損害12%。

檢方認為,阮如林使用危險工具擊打阮文永身體要害部位,阮文永未死亡超出其主觀意願。起訴書還載明,阮如林2013年因擾亂公共秩序被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送入教養學校18個月,2016年9月17日因“殺人罪”被河內市人民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