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完成對阮如林(36歲,河內市講武坊人)的起訴書,以殺人罪對其提起公訴。起訴書認定,阮如林此前已因殺人罪被判刑,正在清春監獄服刑期間又實施新的傷害行為,此次被認定為危險累犯。
起訴書載明,阮如林與阮文永(29歲,建興坊人)、阮孟強(21歲,和富鄉人)均在公安部所屬清春監獄第39勞動隊第3分監區服刑,日常在民和鄉的監獄塑像彩繪車間勞動。2025年10月3日11時過後,阮文永倒垃圾後返回車間,阮如林遞餅邀其食用被拒。隨後阮文永起身走向休息處時撞到阮孟強,致其倒地。
阮孟強起身詢問原因,被阮文永打中面部,隨即還手。管教幹部要求兩人停止衝突、到教育室處理。阮孟強轉身先行離開時,阮文永因被打而氣憤,拿起桌上日常勞動使用的尖頭金屬剪刀打向阮孟強。阮如林上前勸阻,被阮文永刺中未遂,左手腕被劃傷。
阮如林隨後揮拳打向阮文永面部,奪過剪刀並多次擊打阮文永頭部。在場在押人員和管教幹部制止並將阮文永送醫急救,後轉至河東綜合醫院治療。鑑定結果顯示,阮文永顳部顱骨外板缺損,健康受損程度為12%。
起訴書認定,阮如林使用危險兇器攻擊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阮文永未死亡超出其主觀意願。材料顯示,阮如林曾於2016年9月17日被河內市人民法院以殺人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此次作案發生在其服刑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