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對阮如林(36歲,河內紙橋郡)提起公訴,指控其犯有殺人罪。阮如林此前因殺人罪被河內市人民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清春監獄服刑。此次起訴涉及他在服刑期間用剪刀襲擊同監囚犯的行為。
起訴書認定,2025年10月3日中午,在清春監獄第三分監區塑像彩繪車間,囚犯永某倒垃圾返回車間時,阮如林遞上一塊餅邀請其食用。永某拒絕後起身走向休息處,途中撞到囚犯強某致其倒地。強某起身質問,永某揮拳擊打強某面部,兩人發生推搡。
管教幹部見狀要求兩人停手並前往教育室處理。強某轉身先行時,永某從身後拿起桌上的一把剪刀——囚犯日常勞動工具——進行攻擊。阮如林上前勸阻,被永某持剪刀刺中未遂,左手腕被劃傷。阮如林隨即揮拳擊打永某面部,奪過剪刀進行還擊。
傷情鑑定結論顯示,永某顳部顱骨外板骨折,健康損害程度為12%。訴訟機關認為,阮如林使用危險兇器擊打永某身體要害部位,但受害人未死亡,屬於超出其主觀意願的結果。
偵查過程中,永某及其家屬未要求阮如林進行民事賠償,並提交了免除阮如林刑事責任申請書。河內市人民法院將在近期開庭審理此案。
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完成起訴書,以殺人罪起訴在押人員阮如林;起訴書稱其在清春監獄分場因勸阻同監人員持剪刀傷人而奪剪擊打對方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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