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對阮如林(36歲,河內紙橋郡)提起公訴,指控其犯有殺人罪。阮如林此前因殺人罪被河內市人民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清春監獄服刑。此次起訴涉及他在服刑期間用剪刀襲擊同監囚犯的行為。

起訴書認定,2025年10月3日中午,在清春監獄第三分監區塑像彩繪車間,囚犯永某倒垃圾返回車間時,阮如林遞上一塊餅邀請其食用。永某拒絕後起身走向休息處,途中撞到囚犯強某致其倒地。強某起身質問,永某揮拳擊打強某面部,兩人發生推搡。

管教幹部見狀要求兩人停手並前往教育室處理。強某轉身先行時,永某從身後拿起桌上的一把剪刀——囚犯日常勞動工具——進行攻擊。阮如林上前勸阻,被永某持剪刀刺中未遂,左手腕被劃傷。阮如林隨即揮拳擊打永某面部,奪過剪刀進行還擊。

傷情鑑定結論顯示,永某顳部顱骨外板骨折,健康損害程度為12%。訴訟機關認為,阮如林使用危險兇器擊打永某身體要害部位,但受害人未死亡,屬於超出其主觀意願的結果。

偵查過程中,永某及其家屬未要求阮如林進行民事賠償,並提交了免除阮如林刑事責任申請書。河內市人民法院將在近期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