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向國會提交《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擬替代2017年頒佈的《中小企業支持法》。財政部長吳文俊在國會陳述時表示,中小企業約佔全國在營企業總數的98%,在創造就業、動員社會資源和推動創新方面作用重要,但現行法律實施近十年後,部分內容已不再適應實際情況。

吳文俊指出,中小企業在獲取資金、經營場地、技術、高質量人力資源和市場方面仍有困難,管理能力及參與價值鏈的程度也有限。政府因此提出制定新法,完善法律框架、連接公私資源、簡化行政手續,並將政策思路從直接支持轉向營造發展生態,以企業實質發展作為衡量標準。

草案共4章35條,聚焦五組政策:一是提升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和融資可及性,包括推動按現金流、數據和創收能力評估信貸,而非僅依賴抵押資產;二是支持創新創業企業對接專家、孵化器和創新中心;三是為個體工商戶,尤其是一人企業轉型提供便利和諮詢培訓;四是鼓勵可持續經營,關注女性、殘疾人、少數民族擁有的企業及山區、邊境、海島企業;五是支持企業參與價值鏈和國際經營,加強與大型企業、外資企業的連接。

在實施層面,草案提出推進數字化和數據互聯,減少企業重複提交材料,並加強事後監管與問責。政府表示,將規定原則性內容和穩定機制,具體細則由政府靈活制定。該法旨在具體化發展私營經濟的政策方向,疏通資源,提升企業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同日,國會還聽取了《證券法》修訂草案及《會計法》《獨立審計法》修訂草案的說明。證券法草案修改44條、新增1條,包括補充證券領域受控試驗機制的原則性規定,並繼續精簡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會計與審計草案則提出削減經營條件和簡化手續,其中會計服務領域擬取消全部經營條件和行政手續,並調整個人執業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