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知識與生活報》刊發一篇回顧阮氏明開生平的文章。阮氏明開是越南早期共產主義革命者中的女性代表之一,曾參加共產國際第七次代表大會,並擔任西貢—堤岸市委(西貢—堤岸區黨委)書記。1941年8月28日,她在刑場就義,年僅30歲。

文章記載,阮氏明開原名阮氏詠,1910年9月30日出生於乂安省榮市,出身小職員家庭。她少年時在榮市女校就讀,參加過紀念愛國人士潘周楨的活動,並在要求法國殖民當局釋放潘佩珠的請願書上簽名。1927年夏,她成為榮市—濱水地區首位加入興南會(後改稱新越革命黨)的女性,並進入該組織執委會,負責婦女動員工作。1929年,她離開家庭轉入秘密革命活動,隨後加入印度支那共產黨。

1930年夏,阮氏明開被派往海防,後轉赴香港,在共產國際東方部南方辦公室工作,並接受阮愛國(胡志明)的革命理論訓練,同時承擔香港黨組織與越南革命組織之間的聯絡。她使用多個化名活動。1931年她被逮捕並遭刑訊,1933年經紅色國際干預獲釋,隨後改名前往上海,與黎鴻峰取得聯繫,繼續在海外黨組織領導層中工作。1935年,她與黎鴻峰一同出席在莫斯科舉行的共產國際第七次代表大會,以“潘蘭”之名發言,譴責法國殖民者的侵略政策,並介紹印度支那和越南婦女的鬥爭。會後她留在東方大學學習。

1937年初,阮氏明開回到西貢,被中央派往南圻區委工作,在《民眾報》發表文章,號召越南婦女參加反壓迫鬥爭。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法國殖民當局加強對印度支那革命運動的鎮壓,南圻區委指定她擔任西貢—堤岸市委書記。她經常深入基層,進入巴山造船廠、西貢鐵路公司以及霍門、嘉定等地檢查情況、鞏固組織。她的丈夫黎鴻峰1939年9月29日在西貢活動時被法國殖民當局逮捕。1940年春,她生下唯一的孩子僅數日後便與孩子分離,繼續革命工作。

南圻區委開會討論起義主張後,平東六岔口地區一處黨組織據點暴露。1940年7月30日,阮氏明開被法國殖民當局逮捕,關押在卡蒂納警察局,後被轉押西貢大監獄。當局曾帶黎鴻峰前來辨認她,以尋找兩人與南圻起義有關的證據,但兩人均未承認,連夫妻關係也未供認。1941年1月21日,她被判處5年苦役、20年流放;同年3月11日,西貢上訴法院維持上述刑罰,並附加剝奪公民權20年和罰款。此後軍事法庭判處她及南圻起義中被捕人員死刑。

1941年5月29日,阮氏明開在寫給父母的信中表示自己“滿懷仁愛、光明正大”,希望父母不要因殖民當局強加的判決而痛苦屈辱,並否認敵人所指控的罪行。文章稱,面對死刑判決,她仍相信自己清白並堅持革命理想。1941年8月28日上午,她得知將被處決後大聲控訴敵人罪行,呼籲獄友起來鬥爭,遭士兵用刺刀刺傷胸部,隨後被押往刑場。行刑前,她與同伴扯下矇眼布,高呼“印度支那共產黨萬歲!越南革命成功萬歲!”後犧牲。

文章還提到,阮氏明開被關押在卡蒂納警察局期間曾在牆上刻詩,表達革命意志。已故越共中央總書記黎筍曾評價說,他接觸過許多女性幹部,但很少見到像阮氏明開那樣自覺承擔革命領導責任的同志。如今越南多地有以她命名的街道,胡志明市市中心的阮氏明開街和同名學校即為紀念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