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發布第87/2026/TT-BGDĐT號通知,為職業教育中承擔實踐教學的教師和講師制定統一的實踐能力培訓框架。該通知旨在具體落實2019年《教育法》、修訂後的《教育法》若干條款、《職業教育法》和《教師法》的相關規定,並回應技術革新、數字化轉型以及將培訓與生產經營服務實際相結合的要求。
根據通知,培訓框架對目標、結業標準、時長、模塊結構和培訓內容規定了統一的最低標準。課程側重核心技能訓練、技術流程運用、專業情境處理以及安全有效的實踐指導。培訓內容還納入數字技術、人工智能、專用軟件、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的應用,以及勞動衛生安全、環境保護、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在職業活動中的要求。課程優先安排在企業進行的實踐、實習和技術體驗活動。
通知設立“直接評估並認定能力”機制。已有相應專業文憑,並累計3年實踐教學經驗或在企業、生產經營服務單位實際工作經歷的人員,可報名在符合條件的培訓培養機構參加直接評估。通過評估委員會考核者將獲認定並頒發職業實踐能力證書,無需強制參加培訓班。教育培訓部稱,這一規定有助於顯著節省時間和費用。
通知還規定,課程審定委員會和能力評估委員會中,至少三分之一成員須為在企業、生產經營單位直接工作的專家、技術幹部、高技能人員或藝人、工匠。培訓培養機構可自主制定、審定和發佈詳細課程、教材與學習資料,但職業實踐能力證書的頒發和管理數據須完整、準確、及時更新至職業教育專業數據庫,以供公開、查詢和事後檢查。
通知設有過渡條款,以保障學習者權益、避免培訓實施出現混亂。通知生效前已招生或開課的培訓班,繼續按已批准課程實施培訓、評估和發證直至課程結束;通知生效前已頒發的大專層次職業實踐技能證書繼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