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通過新通文,統一規範職業教育教師的實踐能力培訓框架,並引入“直接評估並認可能力”的機制。該通文旨在具體化2019年教育法、教育法若干條款修改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及相關規定,回應技術革新、數字化轉型以及將培訓與生產經營服務實踐相結合的要求。
根據通文,課程框架統一規定目標、畢業標準、時長、模塊結構和培訓內容等方面的最低標準,重點訓練核心技能、技術流程運用、專業情境處理以及安全有效的實踐指導。培訓內容還更新了數字技術、人工智能、專用軟件、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的應用,以及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等要求。課程優先安排在企業進行實踐、實習和技術體驗活動。
通文被視為一項突破性安排:已具備相應專業文憑,並累計3年實踐教學經驗或在企業、生產經營服務機構實際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在符合條件的培訓培養機構參加直接評估。通過評估委員會考核者將獲認可並頒發實踐能力證書,無需強制參加培訓班。這一規定有助於顯著節省時間和費用。
通文還規定,課程審定委員會和能力評估委員會成員中,至少三分之一須為在企業、生產經營機構直接工作的專家、技術幹部、高技能人員或藝人、工匠。培訓培養機構獲賦權自主建設、審定和發佈詳細課程、教材與學習資料,但實踐能力證書的頒發和管理數據須完整、準確、及時更新至職業教育專業數據庫,以供公開、查詢和後審。
通文設有過渡條款,以保障學習者權益、避免培訓實施過程出現混亂。對於通文生效前已招生或開班的培訓班,繼續按已批准課程開展培訓、評估和發證直至課程結束;通文生效前已頒發的高等職業教育實踐技能證書繼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