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頒佈第87/2026/TT-BGDĐT號通知,規定職業教育機構實踐課教師和講師的職業實踐能力培訓框架課程。該通知旨在具體化2019年《教育法》、修訂後的《教育法》和《職業教育法》相關條款,並回應技術革新、數字化轉型以及將培訓與生產經營服務實踐相結合的要求。

根據通知,框架課程統一規定目標、畢業標準、時長、模塊結構和培訓內容的最低標準,重點訓練核心技能、技術流程運用、專業情境處理以及安全有效的實踐指導。培訓內容還納入數字技術、人工智能、專用軟件、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應用,以及勞動衛生安全、環境保護、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並優先安排在企業進行實踐、實習和技術體驗。

通知被視為引入“直接評估與能力認定”機制的突破。已有相關專業文憑、並累計3年實踐教學經驗或在企業、生產經營服務機構實際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在符合條件的培訓培養機構參加直接評估;通過評估委員會認定者將獲頒職業實踐能力證書,無需強制參加培訓班。教育培訓部稱,這一規定有助於顯著節省時間和費用。

在治理結構上,通知要求課程審定委員會和能力評估委員會中,至少三分之一成員須為在企業、生產經營機構直接工作的專家、技術幹部、高技能人員或藝人、工匠。培訓培養機構可自主建設、審定和發佈詳細課程、教材與學習資料,但職業實踐能力證書的頒發和管理數據須完整、準確、及時更新至職業教育專業數據庫,以供公開、查詢和後審。

通知還設有過渡條款,以保障學習者權益、避免培訓實施出現混亂:在通知生效前已招生或開課的培訓班,繼續按已批准課程開展培訓、評估和發證直至結課;通知生效前已頒發的大專層次職業實踐技能證書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