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頒佈第87/2026/TT-BGDĐT號通知,規定職業教育中負責實踐教學的教師和講師的職業實踐能力培訓框架課程。該通知旨在具體化2019年《教育法》、修訂補充《教育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職業教育法》和《教師法》的相關規定,並在技術革新、數字化轉型以及培訓與生產經營服務實踐相結合的背景下規範教師隊伍。

框架課程對目標、畢業標準、時長、模塊結構和培訓內容作出最低要求,重點訓練核心職業技能、運用技術流程、處理專業情境以及安全有效地指導實踐。培訓內容按數字化轉型要求更新,包括人工智能(AI)應用、專用軟件、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同時重視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以及職業活動中的綠色和可持續發展,並優先安排在企業進行的實踐、實習和技術體驗活動。

通知的一項新機制是直接評估認定能力。已有相應專業文憑,並具有至少3年實踐教學經驗或在企業、生產經營服務機構實際工作經歷者,包括教師和有意成為職業教育教師的人,可在具備條件的培訓培養機構登記參加評估。通過評估委員會考核者將獲認定能力並獲頒職業實踐能力證書,無需強制參加培訓班。這一機制為已有實際經驗者獲得能力認定提供便利,同時節省學習時間和費用。

通知還要求課程審定委員會和能力評估委員會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成員為專家、技術幹部、高技能人員或藝術家、工匠,且須在企業、生產經營機構直接工作。通知同時擴大培訓培養機構在制定、審定和頒佈詳細課程、教材及學習資料方面的自主權。職業實踐能力證書的頒發和管理數據須完整、準確、及時更新至職業教育專業數據庫,以便公開、查詢和後審。

為保障學習者權益,通知生效前已招生或開班的培訓班繼續按已批准課程執行至課程結束,包括培訓、評估和發證環節;通知生效前已頒發的大專層次職業實踐技能證書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