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發布新通知,首次統一職業教育教師與講師實踐能力培訓框架,規定目標、結業標準、課時、模塊結構和培訓內容的最低要求。該框架旨在具體化2019年教育法及相關法律條款,回應技術革新、數字化轉型以及把培訓與生產經營服務實踐相結合的要求。

通知引入“直接評估並認定能力”機制。已有相應專業文憑、並累計3年實踐教學或企業生產經營服務實際工作經歷的人員,可報名在具備條件的培訓基地參加直接評估;通過評估委員會者將獲頒實踐職業能力證書,無須強制參加培訓班。通知稱這一安排可顯著節省時間與成本。

培訓內容新增數字技術、人工智能、專用軟件、信息安全與網絡安全,以及勞動衛生安全、環境保護、綠色和可持續發展等要求,並優先安排在企業進行實操、實習和技術體驗。通知還規定,課程審定委員會和能力評估委員會中至少三分之一成員須為在企業或生產經營單位直接工作的專家、技術幹部、高技能人員或藝人、工匠。

通知同時擴大培訓機構的自主權,允許其自主制定、審定和發佈詳細課程、教材與學習資料,但實踐職業能力證書的頒發和管理數據須完整、準確、及時更新至職業教育專業數據庫,以供公開查詢和事後檢查。

通知設有過渡條款:生效前已招生或開課的培訓班,繼續按已批准課程開展培訓、評估和發證直至結業;生效前已頒發的大專層次職業實踐技能證書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