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近日發佈第87/2026/TT-BGDĐT號通知,為職業教育教師和講師的實踐能力培訓制定統一課程框架。通知明確,具備相應專業文憑且擁有至少三年實踐教學經驗,或在企業、生產經營及服務單位有實際工作經歷的人員,可報名直接參加能力評估。通過評估委員會考核者,將獲頒實踐能力證書,無需參加培訓課程。

該通知旨在承認教師在教學、勞動和生產中積累的知識、技能與經驗,幫助參與者減少培訓時間和費用。對於必須參加培訓課程的人員,評估將依據課程輸出標準進行,重點考察實踐能力及將知識運用於職業活動的能力。培訓內容還更新了數字技術、人工智能、專用軟件、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等應用,並納入勞動安全、環境衛生、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要求。

通知要求加強企業參與,實踐、實習和企業技術體驗活動獲得優先安排。課程審定委員會和能力評估委員會中,至少三分之一成員須為正在企業、生產經營單位直接工作的專家、技術幹部、高技能人員或藝人、工匠。此舉意在將生產經營要求和科技變化納入教師實踐能力的培訓與評估過程。

培訓與培養機構可在統一框架基礎上自主建設、審定和發佈詳細課程、教材及學習資料。實踐能力證書的頒發和管理數據須完整、準確、及時更新至職業教育專業數據庫,以便公開、查詢和後審。通知生效前已招生或開班的培訓課程,繼續按已批准方案實施培訓、評估和發證直至課程結束;此前頒發的職業高中實踐技能證書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