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對阮如林(36歲,河內講武坊人)以殺人罪提起公訴。起訴書顯示,案發時阮如林正在清春監獄服刑,所服刑期是河內市人民法院2016年9月17日就殺人罪判處的15年有期徒刑。檢察院已將起訴書和案卷移送河內市人民法院,案件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起訴書稱,阮如林與阮文永(29歲,河內建興坊人)、阮孟強(21歲,河內和富人)均為公安部所屬清春監獄第三分監區第39勞動隊服刑人員,三人同在監獄的塑像彩繪車間勞動。2025年10月3日中午,阮文永倒垃圾返回車間後,阮如林邀其吃餅被拒;阮文永起身回休息處時撞到阮孟強致其倒地,阮孟強起身質問後遭阮文永揮拳擊打面部,兩人隨即互毆。
管教幹部發現後要求兩人停手並前往教育室處理。阮孟強轉身先行離開時,阮文永仍因衝突惱怒,抓起桌上一把服刑人員日常勞動用的剪刀,意圖攻擊阮孟強。阮如林上前勸阻,被阮文永用剪刀刺偏,左腕被劃傷。阮如林隨後揮拳擊打阮文永面部,奪過剪刀攻擊其頭部。
其他服刑人員和管教幹部立即制止,將阮文永送醫救治。鑑定結果顯示阮文永身體損傷程度為12%。辦案機關認定,阮如林使用危險兇器連續攻擊人體要害部位頭部,行為具有危險性;阮文永未死亡屬於嫌疑人主觀意志以外的結果。
調查期間,阮文永及其家屬未要求阮如林民事賠償,並提交了為嫌疑人免除刑事責任的申請。起訴書還載明,在2016年15年刑期之前,阮如林曾因擾亂公共秩序於2013年被送入教養學校1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