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批准翠雲公園(頭頓後灘)基礎設施資產按出租經營權方式開發的方案,並交由胡志明市交通與工程技術基礎設施管理中心擔任資產管理單位。方案明確以公開拍賣方式確定承租方,租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
此次納入出租經營範圍的內容包括:6,900平方米沙灘的一部分及與之相連的25,000平方米近岸水面,用於座椅出租結合旅遊、海上體育活動;6座公共服務站的上層和觀海屋共3,165平方米,用作納涼和餐飲服務空間;1號、2號停車場共5,000平方米;園內300平方米區域設置10個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出租服務點。
此外,三勝塔廣場逾8,600平方米區域和規劃中的逾8,500平方米美食區可用於舉辦有商業目的的文化、社會活動;園內道路、廣場和沙灘沿線設置60個攤位,經營外帶餐飲、紀念品、服裝和拍照服務,每個攤位約10平方米;三勝塔兩側及園內部分位置設置2塊戶外數字LED屏,每塊24平方米,沿公園另設60塊0.8米×1.6米LED屏用於廣告出租。
方案要求開發須保持公園的公共屬性,即面向居民和遊客開放的海濱公園,不得將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商業化,不得對社區在公園範圍內的共同使用需求收費。承租方須遵守已批准的規劃和建築方案,除方案清單內的資產外,不得在公園和海岸上新增建設安裝項目。
承租方還須負責整個20.7公頃翠雲公園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包括景觀、工程、技術基礎設施、三勝塔及廣場區域,並自行安排定期維護經費,承擔綠化養護、景觀保護、環境衛生、治安秩序、消防及救援等工作。租金方面,第一年須在合同生效後30天內、接收資產移交前一次性付清;從第二年起按年支付,並每年遞增3%至第十年。扣除合理合法費用後,所得款項100%上繳國家財政。
翠雲公園所在的頭頓後灘一帶此前經過整體改造。2024年10月底,原頭頓市(時屬巴地-頭頓省,現屬胡志明市)開工翠雲路後灘城區整飭項目,總投資近1.1萬億越盾,線路長3.2公里、寬近20公頃,包含公園綠地、廣場、人行隧道等開放空間。至2025年9月項目基本完工並投入使用,三勝塔被視為頭頓的新地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