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長黃清松10月19日上午向國會提交《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草案共7章64條,針對近年拍賣活動中的問題補充和修改多項內容,涉及保證金比例、競拍資格限制和網上拍賣門檻等。

草案提出,將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預繳保證金從現行水平提高至起拍價的20%至50%。同時規定,已提交有效材料、繳納保證金並實際參加拍賣的人,視為同意以不低於起拍價的價格出價,以限制無真實購買需求、只為牟利而參與競拍的“托兒”行為。

在處罰方面,草案新增規定,個人競得住宅用地後“棄標”的,禁止其再次參加該類土地使用權拍賣;競得者因違規導致拍賣結果被取消的,不予退還保證金,用於承擔拍賣結果取消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代表審查機構表示,50%的上限相對較高,可能影響參與拍賣的可及性、資金成本和競爭程度。審查機構建議補充數據,評估高價出價後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情況及提高保證金的效果,並說明20%至50%區間的選擇依據和具體檔次標準。

審查機構還就取消拍賣結果的後果提出意見,認為應對拍賣資產方取消簽約、不批准或撤銷中標結果等情形補充相應法律後果,並建議審查申訴、起訴時限與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的銜接。對於全民所有制資產起拍價2億越盾以上須在網上系統強制拍賣的規定,審查機構要求進一步說明該門檻的實踐和科學依據,並研究防止拆分資產或虛定起拍價規避規定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