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審議《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司法部長黃清松代表政府向國會作說明。草案涉及土地拍賣的保證金比例、棄標者資格限制以及在線拍賣適用範圍等多項內容,目前仍在國會審議階段,尚未表決通過。
草案擬將個人受讓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拍賣保證金,從現行規定提高至起拍價的20%至50%。司法部長黃清松表示,這一調整旨在將政府關於處理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困難的第66.11/2026號決議內容法律化。草案同時規定,已提交有效材料並繳納保證金、且實際出席拍賣會的參與者,視為接受至少按起拍價出價,以限制“托兒”和並無真實購買需求者借參與拍賣牟利。
草案新增條款,禁止在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中中標後“棄標”的個人再次參與拍賣,依據同樣來自第66.11/2026號決議。草案還補充規定,中標者若違反《資產拍賣法》或相關法律導致拍賣結果被取消,將不得取回已繳保證金,以保障其履行因拍賣結果取消而產生的賠償義務。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意見中表示,最高50%的保證金比例相對較高,可能影響參與拍賣的能力、資金成本和競爭程度。審查機構建議補充具體數據,評估高價出價卻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情況以及提高保證金的效果,並說明選擇20%至50%區間的依據和確定具體比例的標準,在防範違規與維持拍賣競爭之間取得平衡。
在線拍賣方面,草案規定,對起始價總額在2億越南盾以上的全民所有制財產,須在在線拍賣系統上組織拍賣。審查機構建議進一步說明這一價格門檻的實踐基礎和科學依據,並研究防止拆分財產或故意設定不當起拍價以規避規定的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