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部長黃清松10月19日上午向國會提交《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草案涉及拍賣程序、保證金比例、競拍人義務及在線拍賣適用範圍等多項內容,其中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保證金比例擬由現行水平提高至起拍價的20%至50%。
根據草案,不動產拍賣只需在鄉級人民委員會張貼公告。對於以出讓住宅用地為目的的土地使用權拍賣,保證金擬定為起拍價的20%至50%。草案說明,這一規定旨在將政府關於處理住宅用地拍賣困難障礙的第66.11/2026/NQ-CP號決議內容法律化。
草案同時補充規定:已提交有效材料並繳納保證金、且實際出席拍賣會的競拍人,視為接受以不低於起拍價的價格出價。草案還擬禁止在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中中標後“棄標”的個人再次參與拍賣,並對違反《資產拍賣法》或相關法律、導致拍賣結果被取消的中標人增設處罰,規定其不得取回保證金,以保障拍賣結果被取消後的損害賠償責任履行。草案稱,上述條款意在限制“托兒”以及並無真實購買需求者參與拍賣牟利的情況。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意見中表示,最高50%的保證金比例偏高,可能影響參與拍賣的能力、資金成本和競爭程度。審查機構建議補充數據和具體評估,說明高價出價卻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情況以及提高保證金的效果,並明確選擇20%至50%區間的依據和確定具體比例的標準,在防範違規與維持拍賣競爭之間取得平衡。
在線拍賣方面,草案規定,屬全民所有、起拍總價在2億越南盾以上的資產,必須通過在線拍賣系統組織拍賣。審查機構建議進一步說明該價格門檻的實踐基礎和科學依據,並研究防止拆分資產或故意設定不合理起拍價以規避規定的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