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2次會議10月19日上午在聽取呈文後,分組討論《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政府總理黎明興參加討論時表示,拍賣程序與《土地法》《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等法律緊密關聯,必須仔細審查,確保法律體系銜接。他特別指出,保障性住房和麵向政策對象、低收入者的租賃住房價格須嚴密管理,防止突然漲價,讓這些群體能夠通過購房或長期租賃政策獲得住房。
黎明興在討論中提出草案仍有四個問題存在不同意見,包括適用範圍與拍賣機構選擇、參與競價與預付款、在線拍賣與加價幅度、拍賣結果的法律後果及對善意買受人的保護。他要求代表們圍繞這些內容發表意見,並強調若法律及指導文件不充分、不具體,地方將難以適用。對於高端住房 segment,他表示將根據市場需求和要求進行調節。
河內市代表阮文勝在討論中援引當地實踐指出,2024年青威縣組織68塊土地拍賣,有地塊中標價超過每平方米1億越南盾,但到期僅13塊完成財務義務;朔山縣還出現報價高達每平方米300億越南盾後棄標的情況,導致拍賣活動中斷。他認為這不僅是付款義務違規,還造成虛假價格水平、影響周邊房地產價格、增加土地管理困難並延緩財政收入。
阮文勝表示,政府此前已將土地拍賣預付款提高至起拍價的10%至50%,並規定禁止違規者參與拍賣。草案現規定預付款為20%至50%,但他建議增加靈活性,考慮市場漲跌和具體情形,避免預付款過高導致拍賣不成功。他還建議補充對存在所有權、控制關係或同一受益主體的競拍人進行控制的機制,並規定發現串通跡象時的核實和移送責任,同時要求拍賣全過程以電子數據記錄,確保可追溯和獨立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