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在全體會議後分組討論《資產拍賣法(修訂)》《律師法(修訂)》和《收養法(修訂)》三項法律草案。在第三組討論中,來自海防市的國會代表、政府總理黎明興就《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發言,表示政府已在呈文中說明修法的必要性、目的、要求以及草案結構和修訂內容。
黎明興指出,草案規定的資產拍賣程序與其他專門法律緊密相關,需要仔細審查以確保實施過程中的同步與統一。他以《土地法(修訂)》草案為例說,該草案要求加強國家對地價的管理,今後拍賣的程序、手續以及依照修訂後《土地法》決定地價的工作,將由地方人民委員會和人民議會按地價框架與係數決定。
黎明興強調,最終目標是國家管理和調節地價及房地產市場,尤其重視控制社會住房和出租住房的價格。他說,房地產市場管理的一貫目標是住房價格,特別是社會住房和出租住房價格必須受到嚴格管理,不能出現突然漲價,這樣政策對象和低收入者才能通過購買社會住房或長期租房政策獲得住房。
黎明興還表示,資產拍賣特別是土地使用權拍賣在向投資者交地過程中作用重要,因此拍賣程序規定必須與《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產經營法》緊密銜接。他提到,對高端細分市場則視購買者條件和需求而定;在實施《土地法》過程中,部分內容涉及拍賣,部分內容涉及招標,需依照《資產拍賣法》和《招標法》正確執行程序。
黎明興同時提醒,如果今後法律及指導文件不充分、不詳細、不明確具體,地方將很難適用。
10月19日,司法部長黃清松向國會提交《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擬將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保證金提至起始價20%至50%,並禁止“棄標”者再參與土地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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