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審議《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受總理委託,司法部長黃清松作呈文時提出,將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預繳金下限從現行起始價的10%提高至20%,上限維持50%,以限制棄標、哄抬地價和利用拍賣牟利的行為。

草案補充了對中標者的處罰措施:中標土地使用權但未足額繳款、導致拍賣結果被取消的,可被禁止在全國範圍內參與土地使用權拍賣6個月至5年,視情節輕重而定;因違法行為導致結果被取消的,不予退還預繳金。此外,已提交有效材料並參加拍賣者,被視為同意至少按起始價出價,以限制無實際購買需求者登記參與。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在審查中認為,50%的預繳金上限偏高,可能限制參與者並降低競爭性,建議政府說明選擇20%至50%區間的依據,並評估防止棄標的效果。國會代表謝氏燕擔憂,真正有購地需求但手頭沒有大額現金的人將難以參與拍賣,建議明確提高下限的理由和具體比例的選擇標準。富壽省代表裴成南則認為,預繳金按起始價計算,而中標價可能高出5至10倍,提高預繳金無法根治棄標問題,建議要求中標者在拍賣後補繳保證金,使其達到中標價的一定比例。

司法部長黃清松承認,該政策可能影響部分人的參與能力,但強調首要目標是防止利用拍賣牟利、哄抬價格和擾亂房地產市場。他表示,真正有購地需求的人應準備自有資金或貸款以完成支付。草案不設統一比例,由資產拍賣方根據地塊特點和市場情況決定具體比例,例如牟利行為較少的地區可適用20%,經常出現哄抬價格、棄標的地區可選擇更高比例。

草案還提議對部分公共資產強制進行在線拍賣,包括基礎設施資產、使用國家資金項目的資產、機關和單位的公共資產(豁免情形除外),以及單場拍賣起始價200億越南盾以上的全民所有權資產和部分用於投資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拍賣。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建議明確200億越南盾門檻的選定依據,並採取措施防止拆分資產或不當確定起始價以規避在線拍賣。按計劃,國會將於11月2日在大廳討論該草案,並考慮在本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