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總理范氏清茶要求,各部委、部級機關須在2026年12月內完成2027-2031年階段編制方案的制定並送交內務部彙總,報有權限機關審議決定。這一時間節點出自政府辦公廳2026年10月19日發佈的第536/TB-VPCP號通知,內容為范氏清茶在“審查完善與幹部隊伍建設、編制管理相結合的工作崗位體系”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結論。
通知要求,內務部主持並與有關部委、機關緊急參謀頒佈政府關於審查完善工作崗位體系的計劃及詳細指引、表格,須在2026年10月21日18時前完成;內務部同時與中央組織部配合,按政治局第107-KL/TW號結論開展指引和培訓,培訓預計於10月22日進行。內務部還須在10月24日前完成關於崗位目錄、工作描述、能力框架、標準和崗位定額的統一規定。
在地方和部門層面,各部部長、部級機關首長、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須指導重新審查本部門、本地方的職能、任務和權限,包括公立事業單位,並分解為具體任務、明確工作量,於10月25日前完成。各部委還須在10月20日當天成立本機關的工作組,並報指導委員會、內務部和政府辦公廳。
通知列出確定工作崗位的五項原則,其中明確不得以現有人員數量、職級或已下達的編制指標作為確定工作崗位的直接依據,而應從任務要求、工作描述、能力框架和工作量分析出發。計算人力需求不得突破下達的編制總額;出現冗員時,應考慮向缺員機關、單位調劑,無法安排則按規定精簡編制。
在數據與試點方面,公安、內務、財政、科技、司法五部須按職能建立相關專題,提出可削減、替代或分級下放的任務清單,於11月10日前送中央組織部;公安部主持並與內務部、科技部等完成工作崗位數據,確保在政治系統及幹部公務員數據庫中互聯互通,於2026年12月內完成。內務部須立即在部委、部級機關開展工作崗位建設試點,並提請有權限機關選擇河內市和一個合適省市開展地方試點。
通知還規定,最遲2027年7月1日,各部部長、部級機關首長、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和公立事業單位負責人須完成對管轄範圍內職員的崗位安排及相應薪酬排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