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二屆會議10月23日上午繼續議程,財政部長吳文俊受政府總理委託,向國會陳述《企業所得稅法》、《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草案。草案提出,對依法向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提供餐食的企業,免徵其來自該部分餐食供應的企業所得稅;對提供同類餐食服務的個人經營者,免徵其個人所得稅。政府建議國會在本屆會議一次性審議通過該法,生效日期為2027年1月1日。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審查該內容後,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表示,多數意見尚未同意增設上述免稅政策。委員會認為,起草機關對免稅政策的說明在依據、實踐基礎、法律基礎和的政策目標方面尚不充分。委員會指出,食品安全和食品來源問題涉及全社會使用者,不僅限於學校、醫院,也包括工人、辦公室職員及其他參與社會活動的主體,應通過其他政策措施解決。

委員會進一步分析,對向學校、醫院供餐的組織和個人免徵企業所得稅,並非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適當政策工具。該政策若無限期適用,還會在受益對象之間造成不合理和歧視,執行中難以管理,因為相關組織和個人可能同時向其他對象供餐,且許多企業跨行業經營,這也會在稅收政策中立性方面開創不良先例。此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屬於直接稅,免稅不會直接降低餐食價格,也沒有明確機制確保獲免稅企業必須降低供餐價格。

基於上述分析,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多數意見未同意在草案中增設該免稅政策及修改相關條款。委員會提出,如果政策目標是支持學生、大學生、患者和醫生,應設計直接支持這些對象的政策,而非通過供餐組織和個人進行間接支持。目前,該提案仍在國會審議程序中,尚未形成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