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在2026年10月20日舉行的審查會議上,越南工商聯合會(VCCI)和越南食品安全科學技術協會(Vinafosa)的企業代表對草案多項條款提出意見,爭議集中在草案以事後檢查為名、實際保留事前審批的設計。

VCCI法制委員會主任、副總秘書長竇英俊表示,草案規定公佈標準屬於事後檢查,但制度設計卻是事前檢查。接收機構仍被要求修改補充檔案,因此“接收”實質是一項新的行政處理結果,進口貨物須在港口等待。他建議法律明確企業在信息系統完成提交後即可流通,接收自動完成,接收機構不在流通前審查,並由企業就檔案和產品安全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竇英俊還指出,草案在保護健康食品的定義中刪除了“按小劑量單位分劑量”的標準,而這一標準對應東盟指南。他稱後果是奶粉、液態奶和營養飲料可能被歸入保護健康食品,須達到良好生產規範(GMP)並辦理登記,這等於通過改變法律名稱擴大事前檢查。他建議恢復分劑量標準,並明確列出標準及具體影響評估。

檔案負擔是另一項焦點。竇英俊稱,草案將檔案材料從5項增至14項,審查期限從7天延長至90天,並附加按藥品模式的穩定性研究要求。Vinafosa企業成員代表陳玉英表示,須登記的高風險食品類別從4類增至5類,將推高成本並造成審查過載,許可程序延長還會中斷供應鏈、抑制產品創新。她建議縮短審查時間,規定全流程最長期限和管理機構的問責。

在進口食品檢查上,陳玉英表示Vinafosa支持嚴格控制食品安全風險,但擔憂擴大檢驗會造成港口擁堵和生產線積壓,標準和檢查方式不明確可能導致檢驗氾濫,等待時間過長還可能使食品在檢驗合格前就已過期。她建議按風險明確檢驗指標和抽樣比例,規定全流程最長期限及延誤處理責任,並對易腐食品設優先機制。

對於國家審批和外國生產設施相關內容,Vinafosa還建議在頒佈前全面審查國際義務,優先承認等效性並採用出口國的可靠評估結果,避免不必要的重複審批。該協會同時提出,只有在有科學證據表明存在缺乏狀況時才強制強化微量營養素,並明確需干預人群、評估總攝入量以防過量,同時取消在標籤、包裝和隨附材料上強制標註登記號或接收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