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一項由公安部主持起草的修法草案,同時修訂《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與救援法》。草案擬取消消防驗收環節的檢查程序,改為事後檢查,並簡化武器、輔助工具和工業爆炸物領域的多項行政審批。草案預計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

根據草案內容,對《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的修訂補充涉及14條。其中,收繳軍用武器、爆炸物、輔助工具及相關許可證的權限,將在公安部管理範圍內下放給由公安部長規定的有權機關,具體規定寫入公安部長的通知,並全面交由治安行政管理警察局執行。草案還取消輔助工具經營許可證的核發、重發和收回程序,刪除企業須持輔助工具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的條件。

在爆炸物管理方面,草案對工業爆炸物進出口許可證的申請材料作出更具體明確的規定,並縮短爆炸物前體經營許可證及進出口許可證的核發、重發和調整時間。草案同時簡化配備軍用武器、體育武器和輔助工具的申請材料。起草機構表示,這些調整旨在減少民眾和企業的合規成本,同時保留國家對武器、爆炸物和輔助工具的管理。

對《消防與救援法》的修訂補充涉及12條。草案取消消防驗收檢查程序,改為事後檢查,並結合檢查投資方、工程業主和交通工具所有者執行消防驗收規定的情況。草案還取消消防、救援設備及防火阻燃材料、構件上市前的許可程序,改按產品質量法規進行管理,並對若干技術條款作出修改以與相關法律銜接。

起草機構稱,修法基於推動分級授權、削減和簡化行政手續與經營條件、降低合規成本等要求,目的是為民眾和企業創造更便利的環境,同時確保國家對消防、救援及武器爆炸物領域的管理。目前草案仍處於國會討論階段,報道未提及表決結果,也未提及反對意見或具體爭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