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6日上午分組討論《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法》與《消防與救援法》修訂草案。公安部長梁三光在發言中表示,此次修法主要集中於削減和簡化行政審批及投資經營條件,最高目標是便利民眾和企業。他稱,取消消防驗收程序後,工程業主須對消防安全承擔全面責任,消防警察不能替業主承擔民宅內部安全責任。
梁三光解釋,消防設計審定與驗收的本質是監督法規執行,但工程在建設前已須完成設計審定,竣工後又須經職能部門驗收,形成重複程序。他稱自2026年7月1日起政府已頒佈法令廢除驗收程序,公安部經研究認為取消是必要的。草案新增規定,將定期檢查與對業主此前執行設計審定、驗收情況的檢查相結合,梁三光稱事後監管不會放鬆。
草案同時擬取消消防、救援設備及防火材料上市前的許可程序。梁三光表示,取消許可不會降低國家管理效率,因為草案規定生產經營組織和個人須對產品質量及技術標準適用承擔全面責任,管理部門則依據《標準與技術規範法》實施檢查。草案還要求消防與救援設備上市前強制申報信息,管理部門基於申報數據系統進行監控和檢查。
根據草案,投資方、工程業主、交通工具所有者只能在按已審定設計完成消防驗收後,將工程或工具投入開發使用,並須對技術標準、設計審定、施工、施工監理及驗收承擔全面責任。梁三光稱,舊規定下完成審定驗收的機構須對工程消防負責,修法旨在將意識和責任綁定到民眾和投資方身上。目前該草案仍在國會討論階段,尚未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