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6日上午分組討論《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救援法》等法律修訂草案。圍繞草案擬取消消防驗收檢查程序,多名國會代表提出保留高風險工程檢查環節的意見,討論焦點集中在簡化手續與維持安全監管之間如何取捨。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專職委員阮玉山建議按風險等級分類管理。他認為,高層建築、公寓、市場、購物中心、醫院、學校和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爆炸風險高的工程,不應完全取消檢查,而應把消防內容併入建設法規定的驗收程序,通過電子聯通系統實行“一個窗口、一個結果”,並規定出結果時限。對其餘工程,他同意取消獨立手續,但要求投資方在使用前把驗收材料更新到消防數據庫。
阮玉山還提出,法律應規定工程投運後的後檢查時限,不能寫成“必要時”才檢查;同時應規定監理、驗收諮詢機構的能力標準和個人責任,明確“誰簽字確認驗收,誰承擔責任”,並把確認驗收結果不實、未驗收或未按規定報送材料即投入使用等行為列入禁止條款。對卡拉OK廳、多層出租房、迷你公寓等曾發生火災的場所,他建議恢復營業前須經整改確認檢查,並設定答覆期限,逾期未答覆視為同意。
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專職委員武文進就取消驗收檢查、轉向後檢查機制發言。他表示,取消事前檢查是為了減少手續,而不是減少安全保障責任,不能用同一種方式管理所有工程。他建議直接把“火災爆炸風險高的工程投入使用前須通知驗收完成”的原則寫入法律,作為管理部門掌握信息、劃分風險並及時組織後檢查的依據。
武文進還提到,有反映稱滿足新消防要求的費用高達廠房建設成本的1.25倍,資源有限的小企業可能被迫縮減生產甚至停產。草案規定部分不達標的老舊場所繼續按已頒佈的省級人民議會決議執行,他建議明確合併後統一適用的機制,評估整改路線圖的可行性,並對無法滿足某項具體技術要求的工程考慮採用適當替代方案,而不是隻允許一種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