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4日下午分組討論《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海防市國會代表範秋青(Phạm Thu Xanh)在會上提出六項管理漏洞,包括自申報機制可能被利用、事後檢查不足以早期發現問題、各部委責任分散、數字平臺虛假廣告難以管控、集體食堂存在安全隱患,以及基層檢驗能力、數據基礎設施和人力不均衡。她建議修訂第57條,按風險分組明確定期抽樣計劃,並在出現警告或違規跡象時開展突擊事後檢查。

範秋青以近600種(573個標籤)奶粉造假案為例,指Rance Pharma與Hacofood Group兩家公司生產、公開銷售上述產品約四年,認為依據第15/2018/NĐ-CP號法令建立的自申報機制已被利用,而事後檢查未能跟上。她就第58條提出,處罰應與危害程度、不當獲利、再犯情況和後果相稱,並在有法律依據時確保召回、警示消費者和公開違規信息。

在產品分類方面,範秋青建議審查第46條及附件一,以危害程度、使用對象、可追溯性和違規歷史統一標準;對醫學營養食品、嬰幼兒產品及有健康建議的產品維持受控登記,對低風險組通過電子化、一站式機制簡化手續並明確辦理期限。她還建議建立機制,讓醫院在住院治療中按醫囑和醫療監督使用已申報的醫學營養食品,避免重複手續。

圍繞數據與廣告,範秋青建議完善第14、15、19條,確保數據庫互聯、及時更新並可在事故發生時使用,統一產品、機構和批次的識別碼。對高風險組,應制定從生產商、進口商到分銷單位和銷售點的電子溯源強制路線圖。她引用2025年Kera果蔬糖廣告事件,建議同步修改第13條和第61條,核查檔案有效性、留存銷售者和廣告內容痕跡,在有依據時及時隱藏或刪除並保全數據,同時明確廣告主、有影響力者和電商平臺的責任。

在管理責任上,範秋青支持第63條確定衛生部為食品安全國家管理統一牽頭機構,認為該部需在按風險制定國家計劃、共享數據、預警、溯源、召回和處理跨部門事故中擁有實質協調權,協調未落實或仍有分歧時向政府報告。她建議明確每組產品、每類機構和每種事故情形的主持機構,將責任與負責人掛鉤;第71條應劃分省級、鄉級責任,並保障人力、經費和執行能力,避免推諉。

諒山省國會代表阮黃松(Nguyễn Hoàng Tùng)建議明確不安全食品停產停業的規定:有依據認定食品不安全時,機構須立即停止相關生產經營,及時報告並採取措施防止和克服後果。若保留24小時節點,需明確適用範圍,區分啟動時間與完成整改時間,不改變規定的報告義務。他還就免申報、召回等條款提出技術性修改意見,要求規定足夠具體,便於機構執行、管理部門檢查和民眾識別應停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