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4日下午分组讨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海防市国会代表范秋青(Phạm Thu Xanh)在会上提出六项管理漏洞,包括自申报机制可能被利用、事后检查不足以早期发现问题、各部委责任分散、数字平台虚假广告难以管控、集体食堂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基层检验能力、数据基础设施和人力不均衡。她建议修订第57条,按风险分组明确定期抽样计划,并在出现警告或违规迹象时开展突击事后检查。

范秋青以近600种(573个标签)奶粉造假案为例,指Rance Pharma与Hacofood Group两家公司生产、公开销售上述产品约四年,认为依据第15/2018/NĐ-CP号法令建立的自申报机制已被利用,而事后检查未能跟上。她就第58条提出,处罚应与危害程度、不当获利、再犯情况和后果相称,并在有法律依据时确保召回、警示消费者和公开违规信息。

在产品分类方面,范秋青建议审查第46条及附件一,以危害程度、使用对象、可追溯性和违规历史统一标准;对医学营养食品、婴幼儿产品及有健康建议的产品维持受控登记,对低风险组通过电子化、一站式机制简化手续并明确办理期限。她还建议建立机制,让医院在住院治疗中按医嘱和医疗监督使用已申报的医学营养食品,避免重复手续。

围绕数据与广告,范秋青建议完善第14、15、19条,确保数据库互联、及时更新并可在事故发生时使用,统一产品、机构和批次的识别码。对高风险组,应制定从生产商、进口商到分销单位和销售点的电子溯源强制路线图。她引用2025年Kera果蔬糖广告事件,建议同步修改第13条和第61条,核查档案有效性、留存销售者和广告内容痕迹,在有依据时及时隐藏或删除并保全数据,同时明确广告主、有影响力者和电商平台的责任。

在管理责任上,范秋青支持第63条确定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管理统一牵头机构,认为该部需在按风险制定国家计划、共享数据、预警、溯源、召回和处理跨部门事故中拥有实质协调权,协调未落实或仍有分歧时向政府报告。她建议明确每组产品、每类机构和每种事故情形的主持机构,将责任与负责人挂钩;第71条应划分省级、乡级责任,并保障人力、经费和执行能力,避免推诿。

谅山省国会代表阮黄松(Nguyễn Hoàng Tùng)建议明确不安全食品停产停业的规定:有依据认定食品不安全时,机构须立即停止相关生产经营,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和克服后果。若保留24小时节点,需明确适用范围,区分启动时间与完成整改时间,不改变规定的报告义务。他还就免申报、召回等条款提出技术性修改意见,要求规定足够具体,便于机构执行、管理部门检查和民众识别应停用产品。